这次是电风扇
这次沃尔玛并不孤单,和它一起出事的还有来自欧洲的连锁巨头麦德龙。媒体报道称,两家公司在上海的门店都被查出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电风扇在销售。不过与以往不同,这次,两家似乎有些难言之隐。
沃尔玛喊冤:被“潜规则”了
对于“问题电扇”,沃尔玛看起来确实有点冤。事实上,沃尔玛所有的食品、电器以及其他货物的制造和供应,都是由供应商方面负责的。一般情况下,沃尔玛很难做到一一检查。而只要供货商证照齐全,就可以进入沃尔玛销售。既然难以覆盖检查所有货品,因此出现“问题电扇”也就不足为奇。
沃尔玛公司对这起供应商的电风扇产品经政府检验不合格一事做了核查。上海沃尔玛商场已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对供应商的商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要求。但在收到相关部门对该商品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已对不合格的商品立即下架,并督促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商品。对于此次抽检结果,也正在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将在其指导下,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外,风扇制造、流通和认证行业的潜规则也让沃尔玛“无辜”中招。据业内称,从生产环节看,此次被曝光的都是不入主流的电风扇品牌。而且中国电器的3C认证标准很严格,但是执行力度不足。3C认证的检测机构派出监督的人手少,而且常常用“潜规则”来解决问题。
对厂商压榨太狠 沃尔玛自食其果
不过沃尔玛说冤也不冤,某种程度上说,是它把供货商和生产商“逼上梁山”的。据悉,麦德龙、沃尔玛等大型超市会订制一批数量庞大的电风扇,往往几十、上百万台,却将生产厂商的价格压到几乎一分钱都没得赚,然后以超低售价摆在超市门口卖,以吸引顾客。既然厂家没肉吃,便使出偷工减料的下策,如电线、马达用铜不足,“问题电扇”就此生产出来。
这种强势经营,如同竭泽而渔。尽管在市场化竞争中,我们无法用道德去批评企业的经营方式,但如今沃尔玛实实在在地反受其害,徒呼奈何?
况且,这些不能作为可以不认真检验的借口,如果沃尔玛可以多出一些人力专门用来把关,首先第一道工序就不能省,只要是进超市门的产品就必须要合格手续完整,实际产品质量达标才行。对于那些以肉眼无法辨别的产品,即使实时检测费用再高也值得一试,抽验是必要的。难道沃尔玛整体的质量名誉不比那些花费更值?如今商品花样多,供应商五花八门,但也不能因为这样就可以给钱就进,保证不了质量就不要揽瓷器活。
一个本土化 两种执行标准
美国本土是仍沃尔玛最大市场,其每年还会以新开数百家门店的速度扩张,并且从大店向中小型门店模式转型。而在美国的沃尔玛也是各大企业竞相学习的模范企业,曾在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排名《财富》世界500强首位,2012年也高居第三名。它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一定有着为人称道之处。
而反观其在中国、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经营轨迹,却始终和“质量门”、“行贿门”这样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往往是刚被处罚完又出了更大的丑闻。丑闻的花样竟然不断翻新。本来在不同的国家入乡随俗,灵活性开展业务本是一大经营优势。但过于放松原则,将本土化变成恶劣化,屡屡做出为了牟利而不择手段的事情,就不得不令人反感了。
是的,中国几乎所有的超市都出售过过期食品、问题商品;同样,恐怕所有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都出现过商业行贿。而沃尔玛则特别擅长学习和利用这些“本土化”的经营方式和手段,而这种本土化就并不是那么让人欢迎了。
屡罚屡犯 谁给沃尔玛撑腰?
沃尔玛频发质量问题并不完全是管理疏漏所引起,必定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执法、守法环境的松散,这也是造就沃尔玛等“南橘北枳”的跨国企业的最大因素。
企业都要追求利润,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能遭到巨额罚款,或是形象受损而失去市场,会影响利润,那企业自然会小心翼翼,生怕出丝毫差错。而现在的情况是,沃尔玛屡屡出现价格欺诈、销售劣质产品等问题,但其收银台前却依然排着长龙。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哪有动力追责改进?
攘外必先安内 先完善自己法律再说
我们曾不止一次遇到这样的尴尬:同样一款问题产品,对外国消费者高额赔偿,对国内消费者可能只是免费维修,企业还理直气壮:“这是两国法律规定的差异,我们只是依法办事!”缺乏法律依据,执法人员也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看着消费者吃亏。只有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令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
全球化以及全球市场的巨大差异,现在已将跨国公司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发达国家对海外腐败有严格的制裁,一方面新兴市场国家不健全的法律和“潜规则”又屡屡诱惑公司铤而走险。而如果类似沃尔玛这样的对商业道德有相对严格约束的大公司都屈膝于走捷径的诱惑,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行贿等违规、违法操作是否会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下一个主要风险?
外企的超国民待遇
沃尔玛最值得“骄傲”的业绩,恐怕就是在重庆5年期间,先后因产品质量问题、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21次。不过这非但没有对沃尔玛的经营起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反而助长了其嚣张违法的气焰。
监督执法要严格,绝不能内外有别。目前,有的地方仍是重招商引资、轻质量监管,个别地方甚至觉得只要招来外资就脸上有光,或是主观认为外资企业质量一定没问题,对其监管相对松懈。这就像教育孩子,如果一味宠着惯着,犯了错也不舍得责骂,难免是要把孩子惯坏的。对待外资,监管同样不能手软。
结语
发展中国家在没有真正实现法制化和透明化,就必然存在让跨国企业得以“潜规则”的土壤。而跨国企业如果只是一味依靠钻空子经营,恐怕也不会有更好的发展。如果过于放松原则,将本土化变成恶俗化,不仅砸了自家牌子,丧失了信誉,甚至危及到公司的生存,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