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相信他的能力和人品
融创董事长孙宏斌称请袁一泓当独董是因为他对房地产行业独立的思考、对行业的洞察力、客观理性,相信他能对股东负责。
这表明袁一泓能够获得这个机会,跟其长期在媒体平台上对包括融创中国在内的房地产公司进行报道密不可分。但话又说回来,精通房地产的财务、法律专业人才不少,年薪30万在独董中也是中等以上的水平,融创为何不避嫌,选择聘请一位知名地产媒体的高层,有点让人不解。
地产新闻总监兼职地产公司独立董事,其利益冲突在于:在目前的媒体环境中,当事人或其所在报社很难有严格的机制来确保其任职的公司发生负面新闻后,报社还能客观公正地报道,代表公众进行舆论监督。
袁一泓是从事房地产新闻报道的资深记者,这次出任报道和监督对象,即房地产上市公司融创中国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年薪30万港币,此为该事件引发业内极大争议的重要因素。
国内媒体人的工资收入并不高,年薪30万对于一名资深财经记者来说,几乎和自己的工资相当。再说做独立董事并不比做新闻报道辛苦,责任也不大,甚至只领薪不出席公司会议的“挂名独董”也不少见。当独董这样的事轮到自己,一般人都不会轻易拒绝。
媒体人或能更好地履行独董职责
不过也有人认为记者当上独董之后,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行业的情况,运用自己的经验和判断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尽职勤勉地为公司出谋划策。如果能够处理得当,甚至可能既能做好公司独董,又能干好记者工作,两者良性循环。
质疑者:可能存在利益输送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袁一泓在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担任高管,而21世纪经济报道与融创中国又有广告合作的关系;另外,袁一泓及他所领导部门的记者曾写过有关融创中国的文章,融创中国作为一家内地知名房地产企业,未来也不可避免地会再有与融创相关的报道。这一系列事实显示,袁一泓出任融创中国独立董事涉嫌违反独立性原则,也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记者不得兼职取酬”
中国新闻行业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在没有现成法律可依循的情况下,中国媒体人建立媒体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来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就显得更为可贵。不少媒体人希望行业共识与职业共同体能够早日建立起来,这样媒体业也会变得透明、干净些。
新闻记者,由于其工作性质经常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特别是包括组织机构和公民在内的采访对象的切身利益而受到社会瞩目。因此,对新闻记者的严格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根据目前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地产新闻总监的工作单位是21世纪经济报道,融创中国和21世纪经济报道并没有隶属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接受邀请担任收入不低的地产公司独立董事有可能违反了这项规定。
反驳:单位和监管机构均支持我
面对同行和网友的诸多质疑,袁一泓表示接受独董一职的理由:首先请示了报社领导、老板,得到同意。其次,通过了以监管严格著称的香港上市公司审查。再者没听说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有收买媒体人的行为。最后,我以后要是搞什么小动作,岂能逃过同事、领导等人的法眼?
在这场争论中,袁一泓及其支持者认为袁一泓虽然是国内知名财经媒体地产的新闻总监,但是他担任融创中国独立董事的行为是合法的,也是合乎所供职报社规定的,没有不妥之处。但是以上理由却无法说服大多数质疑者。
首先,合乎报社的规定不一定符合公众利益和行业规定,古今中外,组织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并不少见。其次,没有听说融创公司的领导有收买媒体人的行为也不代表事实上没有,即便事实上没有,不代表未来没有。30万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并不是一笔可以随便挥霍的钱。既然花它请人,肯定有它的用处。作为资深媒体人理应严格要求自己,面对和自己可能产生经济利益关联的公司应该自觉“隔离”,而不是成为其独董,为其服务,与自己的本职工作产生冲突。
在众多质疑声中,7月6日,袁一泓发表个人声明称,为保护供职机构的声誉免受伤害,决定辞去融创中国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
结语
知名媒体地产新闻总监出任房产公司独董仅三天后在争议中辞职,这样保护和珍惜行业荣誉、坚持新闻伦理规范的行为无论如何是值得尊敬的。希望国内新闻界尤其是财经媒体能够以此为契机,反思独立董事和媒体报道的独立性,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一起讨论并推动建立行业伦理规范,共同监督公司,探寻和传递事实真相,为公众和投资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