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犯的错 储户来负责
如果你走进中国的银行营业厅,要千万小心了,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小心多给你取了钱,而你又觉得这分明是银行的责任而不想还给银行的时候,可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够不够和银行打一场官司的。
日前,慈溪市的秦小姐在银行取款22400元,当时银行柜员错给她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遭到拒绝后,诉诸法院,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处秦小姐3日内返还。
不难看出,秦小姐和2006年发生的因拿了银行ATM机多吐的钱而被判刑的许霆一样,都想对银行的失误“离柜概不负责”,但法院却判定她这是“不当得利”。我们的目光也就难免再次聚焦银行的霸王条款上面来了,一个“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永远把储户和银行分割成了两个完全不对等的地位上。
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储户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多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和道义,都应该予以退还。而且客观而言,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有其合理性,可以避免银行免受很多不正当的经济纠纷的侵扰。
但另一方面,既然“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和储户达成了的一种合同约定,那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该是对等的,对双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具体到实践中,不管银行多给钱少给钱,都必须一视同仁地落实“离柜概不负责”,这样才公平公正,才符合当初达成合同约定的初衷。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银行在柜台前少给了储户钱,或者是给了储户假币,那么也应该站在储户的立场,充分考虑储户的利益,而不是以一句轻飘飘的“离柜概不负责”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否则,储户就完全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拒绝退回银行多给自己的钱。
不光践踏商誉 更践踏法律
究竟 “银行的失误,该不该由客户承担”?储户从银行多拿了钱,银行要追讨,反之,如果银行少给了钱给客户,是否能要回呢?
银行耍流氓 置商誉于不顾
当然,我们储户首先检讨自己,竟然相信了银行所出具的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凭证,更不应该在没点清钱款的情况下就离开。最最不应该的是,我们竟然以为“离柜概不负责”是针对银行和储户双方而言的。
其实,银行真不该和我们储户一般计较。按照以往经验,一旦储户因为粗心大意没有点对钱,收到了假币,就必须完全由自己来负责。我们竟然天真地以为银行会像我们平时取到假钱乖乖认倒霉一样,当真是本想和银行开玩笑,他却和你讲法律,等你和银行讲法律,他却和我们储户耍起了流氓。
毫无疑问,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只对人不对己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这也就意味着,银行允许自己犯错误,并且给自己的错误预先设定了免责条款,但是却不允许储户犯错误。
既然权利和义务的严重不对等,既然自己犯了错不用承担责任,不用承担损失,那么自然也就不会把犯错当回事,自然也就不会把储户的利益放在心上,这不是开门迎客,这是十字坡。
霸王条款践踏法律却大行其道
但和银行有道理可讲吗?连法律在这样强势的机构目前也要黯然失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而银行在网点内摆放的“离柜概不负责"免责告示牌,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内部规定。
这并不能免除任何一方,包括银行或客户在发生不当得利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返还义务”。如果银行少支付客户钱款或者多收客户钱款,只要客户有证据证明,银行是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的。
忍不住想起一个网上广为流传的段子,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当真有一天银行想向储户讨回钱的时候,储户给出如下告示:
1.请在我规定的时间到我家来取,时间是早上7点到8点,晚上7点到9点,其他时间我要上班和休息。2.到我家后请在过道口取号,然后在楼梯间蹲着等待叫号,请在我家门口黄线外等待。3.请提供你的有效证件,在我奶奶那里领取申请表,填好后签名,盖公章,我会对比你们的公章,要是模糊了,我会叫你回去重新盖。
4.你要是问我取了多少钱,对不起,请支付查询费,一笔2元。5.提供你的单位证明,委托书等资料。注意这个“等”字,到时候突然想起还需要什么,你自己回去拿。6.手续全部完成后,请交纳取款手续费,每笔4元,然后留下电话号码,我会把资料提交到我老婆那里审批,20个工作日后到我家领取。当然,来领取时请重复1.2.3步骤。
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银行?
霸王条款不仅仅伤害商誉
本来银行暴利就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诟病。虽然银行利润主要来自贷款资产扩张的巨大利差收入,但是,已经占到2-3成的中间业务收费贡献度不断提高,其中,不合理收费对银行暴利贡献不小。
如今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又不断地挑战公众对银行的忍耐底线。诚然,出于银行大爷们对金融资源的垄断,我们储户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但最终伤害的不光是银行本身,对实体经济也埋下了诸多隐患。
首先,诸多的霸王条款就是严重违法违规,恶化银行和客户关系,败坏了本应把信誉看做第一位的银行声誉。更会使得贷款成本过高,大大加重了借款户经济负担;从实体经济和个人借款户身上攫取过多利润,可能压垮借款者,最终可能造成贷款本息也难以归还;扩大了贷款利差,扭曲中间业务收入,误导了市场,给市场释放出不真实的收入结构。
亟待整顿银行业规范
今年2月份银监会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净利润超过万亿元大关,创历史新高。五大国有银行净利润超过6700亿元。银行的资本利润率不仅已经大幅高于工业,而且高于石油和烟草。
如此高的利润中,除了息差收入外,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和佣金收入也在高速增长。在当前实体经济增速下滑,各行业利润普遍下降的背景下,银行业却保持利润高增长,本就使得银行收费问题成为争议焦点,再加上霸王条款从中兴风作浪,民怨载道不足为奇。
关注银行收费和霸王条款,实际上关注的是中国银行业背后的行政性垄断,而垄断和暴利从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要打破这种垄断,仅仅靠纠风部门的努力和相关部门自查自纠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只有这样,才会真正还原其本来的商业地位和属性。
整顿规范银行收费和霸王条款重点在于整顿银行业服务秩序,取缔不合理收费项目,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收入,减少银行收费种类,减轻银行服务对象负担,更好地发挥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大众的金融作用。
结语
即使银行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废除“离柜概不负责”,那么也应该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保证银行给储户的钱都是真的,保证数额都是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