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汽车召回还远远不够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汽车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至此,2001年就由国家质监部门起草的条例历经十余年终于将在近期实施。新的召回条例加大了对违规车企的处罚力度,但这距离真正让消费者满意还差得很远,翘首企盼的汽车三包条例仍然不见踪影,花费大把金钱买的汽车,若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却不能退换,消费者只能感慨自己运气不好。

背景

2011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超1840万辆,再次刷新全球历史纪录。巩固了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的地位。

今年来(截至10月11日),我国已经召回25批次汽车,涉及日系、韩系、欧系、美系,国产车等,不乏路虎捷豹等高端品牌。

汽车召回条例十年终通过 拒不召回最低罚千万
2012-10-13 第697期

召回只是汽车三包政策的初级阶段

汽车召回只是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被动的补救措施,召回与否并无权威质检部门的明晰规定,全凭车厂自觉,消费者更是只能被动接受。

召回饱受诟病源自信息不对称

汽车是由数万零件和几百道工序组成的精密仪器,普通消费者与汽车厂商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消费者也很难对车内零部件运转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有人戏称买车就像在赌运气。

这种强弱分明的局面让车企在汽车召回中占据绝对主动的地位,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车辆召回与否,完全靠车企自觉,再加上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约束,遇到质量问题,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

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不解决,甚至企图掩盖和逃避,今年质检总局曾多次约谈大众公司,敦促其有效解决DSG(双离合)变速箱故障,但大众公司称由于不涉及车辆安全,拒不召回。后迫于压力,推出10年或16万公里(先到为准)的保修政策,但要求车主必须在4S店保养。

厂家产品质量不合格有错在先,消费者还被其挟持付出高额的维修保养费用,仅此一例,弱势地位可见一斑。正因为有不少掩盖问题的不良车企,召回自身质量问题汽车这一正常举动反而成了难能可贵的诚信品格,让人哭笑不得。

自主品牌鲜有召回 外资品牌存双重标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的召回情况统计,2012年1~6月共有31起汽车召回事件,2起为国产自主品牌汽车,18起为外资品牌,11起为合资品牌,国产汽车占到总数约6%。

单从统计数据上看,很容易得出自主品牌质量过关,进口车、合资品牌车型问题频出这样的结论。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自主品牌太过担心形象受损,加之车型销量比合资与外资车型小,自主品牌车型才鲜有召回案例。

众所周知,自主品牌生产的多为中低端车型,同等配置的车比合资、进口车便宜不少,若真的质量出众,为何畅销车型榜上总是难觅其踪影,哪有消费者面对物美价廉的商品不为所动,甘愿多掏银子的。

2011年1月,丰田汽车因燃油泄漏等缺陷,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近170万辆汽车,但召回却不涉及中国市场。2012年7月,现代汽车在北美召回22万多辆圣达菲SUV和索纳塔轿车,中国市场再度缺席。

“中国特殊的车辆使用环境和油品质量”往往成了外资车企双重标准的挡箭牌。中国汽车消费者承受着比国外高的车价,却还要容忍着比国外低的质量标准。

汽车召回条例仍需完善

草案规定,处罚的前提是“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那么若车企根本就不知道有缺陷呢?或者即使知道,在巨额处罚面前装聋作哑,有没有清晰的标准认定呢?开车上路,交通情况瞬息万变,出现交通事故,是车辆自身质量问题还是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不当操作也很难认定,这就需要质检部门拿出一个汽车质量规范,让消费者发现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解决依据,即便出现生产者发现产品缺陷隐瞒不报或不召回的情况,主管部门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处罚金额上,对2%至10%的罚款标准却未作详细规定,这样必然出现一定的随意性,一旦出现拒不召回的事件,到底是罚多少呢?对于出现严重质量后果的车企,能够提高处罚上限呢?这些都需要立法者今后对法规不断完善。

现有的汽车召回制度仅仅对车企有影响,并未惠及普通消费者,经过11年完善后出台的草案尚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汽车三包条例的难产也就不足为奇了。

汽车“三包”八年博弈依旧难产

汽车三包,简单言之就是包修、包换、包退,其中消费者最关心的就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若屡修不好,能不能换辆新车。目前4S店内的三包实际上只是一包,也就是包修,换车、退车为极个别案例。消费者维权无门,也只能祭出“牛拉奥迪”、“锤砸兰博基尼”这样的手段泄愤。

自2001年以来,就不断传出“汽车三包年内出台”的消息,但每每都是落地无声。2004年底,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如今已经过去8年,具体草案的出台实施仍旧让人望眼欲穿。

难点在于故障举证

汽车“三包”规定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故障举证”,长期争议点也在于此。汽车售出后,由消费者使用、保管、保养,出现问题,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厂商往往推脱“使用不当”、“未按规定保养”等,而如前文所述,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对汽车的种种问题有一个清楚了解,也缺乏专业的知识与厂商辩驳。

出现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最佳解决办法自然是请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仲裁,但国内不但高水平的专业检测机构少,而且汽车检测费用相当高,谁该承担这笔昂贵费用也是难题,普通消费者面对着高昂的费用和漫长的维权时间,往往选择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权责关系难确定

一辆汽车上万个零部件由许多配套厂家生产,也许发动机核心部件产自德国,而变速箱来自日本,出现问题后,发动机厂商可以指责变速箱有问题,变速箱厂商也可以质疑整车厂商组装工艺不过关,整车厂商还可以辩解是物流配送过程中不合规或者是4S店存放条件差,总之界定责任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

倘若规定,一旦权威的质检部门认定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车企承担,并由车厂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至于是整车生产厂商的问题还是零配件厂的责任,则有整车厂商鉴定,此举会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让车企对上游的零部件生产、下游的物流配送仓储等各个环节严加规范。汽车厂商召不召回汽车,主要考量的是出质量问题的批次,以及汽车公司对中国车主的态度。

法律的精髓在于公平公正,保护弱者的权益,为何在其他领域早已斯通见惯的三包条例,到了汽车这里就阻碍重重,立法者应该更多考虑弱势消费群体的利益,尽早出台汽车三包政策,让汽车消费市场更加规范。

结语

“买车容易修车烦,退换难于上青天”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变。乱世需用重典,只有面对足够的惩戒力度,才会令企业真正重视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汽车召回制度历经十余年才姗姗而来,希望汽车三包制度不要再让消费者经历漫长的等待。仅有召回远远不够,只有出现问题后能够自由退换,消费者才会拍手称快。

关键字解释

汽车召回

  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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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均:这是一个关系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坚决拥护。对那些黑心车企是一种震慑。

酒里的参: 是软弱还是想借机收钱?罚了款就万事大吉。一次招回罚一次?谁管百姓的死活。就不能强硬些?不招回就关门。

杜林冲:早该出台这一政策了,这样不仅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由其自主产品的质量也能大幅提升,在国际市场上也能占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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