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机动车强制保险只针对人身伤亡,不针对财产损失。即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先行赔付只适用于人身伤害和死亡赔偿。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强制保险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保费标准和提高赔付额。
第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成立为条件。[详细] [评论] |
道交法76条第一款的问题有两条:
一是保险标的范围过宽,不应该包括财产损失,这有背于公平原则,也不便于交强险的有效实施;二是归责原则理解的错误,应该明确规定推过错原则,以防止导致人们法制观念的扭曲.建议修改为:保险标只包括对人身伤亡的赔偿,不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详细] [评论] |
道交法76条应当明确强制保险保障的范围仅为人身伤亡,突出强制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以保护生命为核心的设立宗旨。并且在强制保险项下可以实行无责赔付原则。
2、对于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之所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详细]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