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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修改研讨会现场
 第四次论坛
中政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王卫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凯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贾林青副教授
王卫国 刘凯湘 贾林青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新闻发言人谢跃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朋方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
谢跃 童朋方 刘家辉
首汽集团副总经理冷启瑞 中国政法大学刘飞博士 首钢汽运安全科科长刘旭升(
冷启瑞 刘飞 刘旭升
 第三次论坛
经济学家、全国政协委员黄方毅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
黄方毅 熊文钊 杨建顺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端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陈飞
陈端洪 刘 莘 陈 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中国汽车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李京生 保险界资深人士谢跃
何 兵 李京生 谢 跃
 第二次论坛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 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博士 物流联合会汽车分会秘书长沈进军
熊文钊 易宪容 沈进军
中消协法律部副主任陈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 腾讯网财经中心总监 柯斌
陈 剑 刘 莘 柯 斌
 第一次论坛
腾讯网财经中心总监 柯斌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
柯 斌 刘家辉 易宪容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李开发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 北大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朱俊生
李开发 李明舜 朱俊生
·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
·2月1日后发生事故按12.2万元新标准赔付
·新版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调低至100元
·2月起16个车型交强险费率下调5%至39%不等
  听证会代表媒体见面会
·陈胜华:交强险经营数据模糊不清令人怀疑
·童朋方:交强险缺乏保障 不合立法精神
·王丽梅:交强险亏损39亿令我惊叹!
·刘旭升:保监会官员应该向保险营销员学习
·张亦涛:他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任世杰:为什么不给代表充分发言的时间
·李建峰:公安交管和卫生部门缺席不完整
·刘家辉:保险公司老总千万年薪有多少摊进交强险
  最新消息
·三年不出险交强险降到665元
·交强险两年半承保亏37.4亿
·交强险2年半实现盈利6.9亿元 费率暂不调整
·听证代表联名投书保监会 请求答复交强险核心问题
·新版交强险总赔额12.2万元 医疗费限额提至1万
·交强险下月起下调5%至39%不等
·新版交强险方案2月1日实行 赔付上限调至12.2万
 [更多] 
  第四次研讨会实录
·刘家辉:10%无责任赔付使守法的司机吃亏(06日)
·刘飞:交强险应改全覆盖的义务险为基础法定险(06日)
·贾林青:修改76条应着眼于扩大机动车免责范围(06日)
·媒体提问(06日)
·刘凯湘:76条修正案暗指机动车可以“零责任”(06日)
·圆桌讨论(06日)
·道交法76条修改体现民意但仍需完善(05日)
·冷启瑞:交强险让安全意识强的企业吃亏(04日)
·刘旭升:交强险违反了人本主义的立法初衷(04日)
·谢跃:修正案完全没有解决76条造成的麻烦(04日)
·王卫国:道交法76条滥用了“人文关怀”(04日)
·[图]媒体记者在道交法修改研讨会现场(04日)
 [更多] 
  研讨会专家发言
·[视频]谢跃:听证不是交强险争议问题的关键(01日)
·[实录]童朋方:保监会应保护投保人利益(01日)
·[视频]李京生:别让保险公司从交强险中赚太多(01日)
·[视频]陈飞:交强险的历史和国际经验借鉴(01日)
·[视频]陈端洪:保险费率决策或影响政府威信(01日)
·[视频]何兵:交强险制定机制不合法不合理(01日)
·[视频]刘莘:交强险诉讼问题的三种问题和对策(01日)
·[视频]熊文钊:交强险问题保监会角色错位(01日)
·[视频]杨建顺:交强险评价机制需进一步完善(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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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报道
[更多] 
 交强险小调查
您购买交强险后出过险吗?
没有
您有没有交强险索赔经历?
没有
如果您出过险,或是有过交强险索赔经历,那该次事故是人伤还是物损?
人伤
物损
两者都有
该次事故造成的“人伤”经济损失是多少?
0
2000元以下
2000元~60000元
60000元以上
该次事故造成的“物损”经济损失是多少?
400元以下
400元~1000元
1000元~2000元
2000元以上
 交强险小贴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详细内容]
 交强险责任限额与费率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详细内容]
  王卫国的观点  王绪瑾观点  郝演苏的观点

   第一,机动车强制保险只针对人身伤亡,不针对财产损失。即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先行赔付只适用于人身伤害和死亡赔偿。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强制保险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保费标准和提高赔付额。
   第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成立为条件。[详细] [评论]

   道交法76条第一款的问题有两条:
   一是保险标的范围过宽,不应该包括财产损失,这有背于公平原则,也不便于交强险的有效实施;二是归责原则理解的错误,应该明确规定推过错原则,以防止导致人们法制观念的扭曲.建议修改为:保险标只包括对人身伤亡的赔偿,不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详细] [评论]

   道交法76条应当明确强制保险保障的范围仅为人身伤亡,突出强制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以保护生命为核心的设立宗旨。并且在强制保险项下可以实行无责赔付原则。

    2、对于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之所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详细] [评论]

即将公开讨论的道交法76条修正条款有三种意见,你赞成谁的意见?
民间草案一
民间草案二
全国人大修改意见
  专家点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民间的道交法76条修正草案一
     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点评:
     该条的特点和优点是:
     其一,明确了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仅限于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不包括财产损失,厘清了交强险的险种性质,能够避免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混淆,避免不适当地加大保险人的责任;
     其二,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或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城市快速公路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原则,即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负其责,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对于减少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增强人们的道路安全意识、保障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的畅行有一定的好处,同时也体现了侵权责任法“过错承担责任”的基本原理。[详细] [评论]

     民间的道交法76条修正草案二
     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点评:
     该条的特点和优点是:
     其一,明确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只针对人身伤亡的损失,不针对财产损失。
     其二,强调了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成立为条件,突出了侵权责任的一般成立要件在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中的地位。
     其三,强调了过错的证明责任在于加害方,这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合理和公平的。
     其四,明确了当发生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时,加害方应在法定限额内承担适当的无过错补偿责任,体现了交通事故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性质和对弱者的人文关怀。[详细] [评论]
     全国人大道交法76条审议修改意见
    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点评:
     该条的特点和优点是:
     其一,明确了在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有利于避免行人的故意违章行为及恶意碰瓷现象。
   其二,不同的比例分担既体现了对行人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过错的不同程度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意义.

    该条的缺点或不足是:
     其一,未能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把交强险视为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险种,混淆了二者的界限。[详细]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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