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不应走淡马锡模式

“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总体上不是淡马锡模式。关于国资管理体制的整体设计,有人说采取淡马锡模式,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第616期

腾讯财经智库特约 彭建国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

首先,“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总体上不是淡马锡模式。关于国资管理体制的整体设计,有人说采取淡马锡模式,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淡马锡模式一些做法可以借鉴,这个模式总体上不符合改革的大方向或大原则。

第一,改革必须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路。《决定》中提出了三条路,不能走老路、邪路,要走中国特色路。新加坡国有经济规模很小,并处于从属地位、补充作用。中国的国有经济规模巨大,经营性国有经济总量是新加坡的好几百倍,而且地位重要、作用重大,所以必须有专门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来监管,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

第二,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中国改革总体大方向是市场化。要市场化,就必须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这个大方向下,我国的改革一直是遵循着“三个分开”的大原则,即政企分开原则、政资分开原则以及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原则。

淡马锡模式是典型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模式,与改革大方向背道而驰。走过36年的改革道路之后,我们绝不能再开改革的倒车,再开历史的倒车。

第三,改革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的精神。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的内涵就是坚持总体大框架,而不是推倒重来。“完善”的方向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因此,我国“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还是主要由专门的特设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来监管国有资产。当然,由于历史原因在一定过渡时期某些特殊领域一些政府部门暂时作为出资人代表可以保留。

资本监管体制构架

其次,“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总体上不是三层框架。在“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中,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平台作用。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定位于国家战略产业培育平台、特殊领域产业经营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定位于国有资本整合平台、国有股权管理平台。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本质上还是企业,并不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而且,改建或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并不是要在现有中央企业中新增加的一个中间管理层级,而只是一个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企业。

我个人认为,将来的中央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通过分类改革、发展与调整后可以变成三种类型企业:第一,公益类企业精简后主业可以保留为主要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性实业公司;第二,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商业类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第三,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此外,根据培育国家战略产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承担参股企业股权管理以及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需要,可以新建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平台。无论是改建还是新建,这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实业公司,都依然是由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所以还是两层架构。

出资人职责

再次,出资人代表职能与监管职能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出资人代表职能,本质上就是股东代表职能。

为了切实保护股东的正当权益,股东绝对不能仅仅是收益分配权,必须同时有监管权,特别是重大投资决策、经营决策、产权变动等的监管,这在国内外公司法中无一例地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出资人代表天然拥有监管职能。当然,国资监管机构要脱胎换骨,转变职能,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具体措施是“二三四”,即建立“两个清单”: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三个归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突出 “四个重点”: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行、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最后,关于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我理解,第一,《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这会有一个过程,考虑到历史因素和行业差异性,当前一些领域中行业,如文化领域,改建或组建新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家直接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未尝不是一个难度与阻力最小的现实途径。

第二,试点探索有积极意义,把这些领域的企业从党政部门脱离出来,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同时又纳入了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第三,试点中要注意把握市场化改革总的方向,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真正解决多龙治水、出资人缺位和管理层级过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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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国(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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