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号制能让贪官现形吗?

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提出要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这意味着个人纳税信息将有证可查。 …[详细]

个人纳税将有证可查

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要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个人税号制)。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载有纳税人纳税信息的“身份证”。目前只有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才有纳税识别号。而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人也要有自己的纳税信息“身份证”。

这将为税务部门建立居民财产信息数据库,全面联网核查居民纳税信息铺路。由于其“发现”功能,个人税号制也被公众赋予反腐期待。

个人税号制有望成为反腐利器

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个人税号制。例如,以清廉著称的澳大利亚1991年就建立了个人税号制度。规定每个人只能有一个税号,其所有银行账户都登记在同一个税号下,以便将各个账户上的金额加以汇总。这使其非法收入难以处理,即便化整为零存入银行,也会出现纰漏。

美国的个人税号制相对较为成熟,采用社会保障号和税务代码合二为一的形式。美国公民一出生就有一个终生不变的税务代码,外国人到美国工作也要申请一个这样的代码,而社会保障号是个人银行开户、合同交易、政府服务的必备信息,二者结合使用几乎将所有纳税人可能涉及的收入掌控起来。

从国际经验看,要让个人税号制实现反腐功能还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每位公民都必须拥有固定且唯一的税号。如果每个人的税号都可以随意变动,就失去了建立税号的意义,目前,高收入者逃税问题突出就与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个人税号有很大关系。

其次,税号必须覆盖个人所有收入。工薪族收入来源固定易于管理。相对而言,富人收入来源渠道多、不透明,监管难度大。因此个人所有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等)都必须填写税号。任何单位不允许向无税号的个人支付薪金、发放股息及红利,一旦发现不但要扣除相关费用,还应予以重罚。

结语

与不动产登记类似,个人税号制的出发点也未必是出于反腐败,但它能够为纪检、司法部门提供核查便利,具有成为反腐利器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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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