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汇风波引发人民币国际化担忧
近日,某银行业务被曝绕开外管局监管,利用国外分支机构为投资移民客户提供大额换汇服务而引起轩然大波。
随后该银行回应称,该“报道与事实有出入,理解上有偏差”。并称“经向有关监管部门汇报,我行及相关银行在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基础上,在符合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先行先试,于2011年试点推出人民币跨境转账业务,仅限投资移民和海外购房置业两种用途。截至目前,广东地区已有多家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此类业务。”
此次换汇风波事件,引发了市场对于人民币国际化改革进程的担心。
按照我国外汇管理规定,每人每年最多换汇五万美元。而随着国内投资者去海外置业、投资、求学、购物等需求越来越多,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难以满足。因此逐步放松外汇管制,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大方向是较为明确的。
中国银行董事长田国立6月18日在伦敦谈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时表示,目前人民币国际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人民币国际化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其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才刚刚拉起大幕。
田国立介绍称,2014年4月,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七大支付货币,但在全球支付清算的使用份额仅为1.4%;人民币虽然是全球第九大交易货币,但人民币外汇交易占全球外汇日均交易量的比重仅为2.2%;人民币虽然正逐步成为部分国家多元化储备的新选择,但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依然很小。
人民币国际化大势不可逆
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看,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步就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据悉,我国从2009年开始试点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人民币跨境业务也近年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从2012年底,全国少数地区就开始试点跨境人民币贷款,但是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前海地区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的贷款总额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昆山的跨境人民币借款仅局限于台资企业集团内部。
去年9月,义乌市政府发布《金融改革专项方案》。在全国率先展开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
到了12月末,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中则谈到,要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今年初,央行上海总部颁布通知,就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做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规范。
此次出台的意见,不仅包括许多之前在全国其他地方试点的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措施,如义乌去年在全国率先展开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可以在自贸区适用,还允许试验区结合自身特色改革创新,在更高层次上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分析认为,跨境人民币扩大使用的这些金融政策在自贸区的正式落地不仅有助于自贸区的企业和个人实现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提升自贸区企业的成长空间,还有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监管问题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金融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针对货币国际化过程中带来的具有新特征的金融风险,如货币替代风险、政策暴露风险、国际游资冲击风险和跨国洗钱犯罪风险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防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巴曙松认为,人民币国际化是市场进化推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监管框架必然需要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动态进行调整,因为政府所监管的对象将是不断国际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这从监管体制、监管手段和监管目标等方面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巴曙松建议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纳入商业银行体系。银行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和兑换从“地摊银行”等机构中纳入商业银行等合规的金融监测体系,而且为人民币的流出和回流提供了便捷安全、可监测的渠道。
经济学者贾辉艳则在其论文《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金融监管问题的探讨》中指出,人民币国际化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采用一些新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加强预警系统和检测体系的建立于完善,是实施有效监管的技术基础和技术要求。
贾辉艳建议,金融监管手段也需要更多采用市场化手段。监管部门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适度运用和完善法律法规等手段,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建立预警系统,加强对人民币国际化风险的监管。
同时,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能够与汇率政策和外贸政策等进行协调配合,实现本外币和内外政策的均衡。
并要健全和完善法规对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有可能引发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趋利行为,予以打击,并保护合法的交易行为。
还要要求各金融机构提供完备的各种统计报表,提高金融统计的覆盖面、时效性和质量,提高信息透明度,对查出的疑点作为监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