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绿大地、到新大地、到新荷花、之后到万福生科,再到近期被爆出的紫光古汉,欺诈上市似乎成了普遍现象。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多利集团董事长梁志敏接受媒体访谈时就说:“上市公司中,造假上市公司所占的百分比非常大,比如说10个中有五六个就是假的,成分很大。”
而对于欺诈上市的原由,皮海洲曾一针见血:“而让欺诈上市者欣喜的是,即便他们获得10倍甚至更高的利润,也不必冒绞首的危险。因为A股市场对欺诈上市者极其包容。”【相关专题:IPO造假猖狂】
当有的公司在明目张胆的欺骗的时候,有的公司选择隐而不发,比如当年的重庆啤酒的一则疫苗公告,则引起了股价的震荡。
实际上,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包括四种: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专题:乌龙公告背后暗藏操控黑手】
A股市场上一些公司高管其实是炒股高手,非常善于把握“高抛低吸”的投资时机。尽管监管部门多次就规范高管股票买卖行为提出要求,但违规乱相久治不愈。而这些违规内容中,不少涉及到了内幕交易。
而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区则隐含在重组股中,上市公司在重组等利好消息发布前,即将停牌的几个交易日,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往往出现放量异动,甚至连续涨停,根据以往经验,多隐藏内幕交易问题。对于内幕交易,《证券法》和《刑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及量刑,政府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出台政策打击,然而依然屡禁不止。【专题:高管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有时候虚假并不一定指的是假的货物,还指的是一种虚晃一枪的行为,某些上市公司假惺惺的称对公司股价充满信心,但是到了行动的时候却漏了馅。
在今年以来的增持案例中,有30位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000股,其中铜峰电子的方大明曾在今年的3月24日增持公司股票91股,创下今年以来增持最低记录。如果按照金额来算,以其交易期间的股票均价来算,这笔91股的增持仅耗费金额568元,而在30位增持自家股票不过千股的股东中,有16位股东耗资未过万元,与其年薪相比,可谓相形见绌。 【专题:迷你增持宫心计】
与增持相比,一些订单的不翼而飞也算是上市公司作假的手段。通常签下大合同的上市公司都会高调公布喜讯, 伴随着大单的披露,上市公司股价表现有一个共同点:大单公布之初甚至之前,股价走势相当凌厉,但最终因大单落空或完成情况不理想,股价随之跌入深渊。
在获得巨额大单的上市公司中不乏有构造虚无合作方,最后大单沦为泡影者;也有些大单只是幌子而已,签完框架协议之后,合同迟迟拿不下来,大单只是镜花水月;有些大单,看似数额巨大收益颇丰,然而,最后执行起来大打折扣。【专题:镜花水月的公司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