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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欺诈”样本 绿大地案一波三折

“绿大地”案再度一审的判决终于落地,公司最终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10年,但对于该案的审理却一波三折。无论是最初一审法院的合规性还是判决结果等方面都是如此。

绿大地于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并于2011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2日,绿大地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余几人也获相应缓行。

2012年1月,案情峰回路转,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且原审审级违法。3月15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再次公开审理,但在当日12时由审判长宣布审理休庭。

3月29日,绿大地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发回原审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同年5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公司涉嫌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之前的判决被全盘撤销。

“造假军团”破解“上市密码”

与大庆联谊、江苏三友等公司造假上市不同,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更具“典型性”,除发行人及其高管外,中介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纷纷卷入。

IPO申报企业粉饰业绩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大多数申报IPO的企业都是首次上市,因此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其实是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专司其职,可以说是IPO企业的批发者,送往迎来不亦乐乎,经验老到,知道其中的所有奥妙。

利益所在,保荐机构不可能让申报企业以赤裸裸的本来面目去接受发审会的审核,包装打扮在所难免,关键是他们知道如何包装粉饰才容易过关,不可能反过来替发审会把关。

一旦企业成功上市,对企业本身知之有限的投资者就成了最大的金主,在财报粉饰下,这些“优质”公司吸引了巨额的二级市场融资,侥幸者或可得以翻身,然而像绿大地这种“东窗事发”的企业也逐年增多。

从适度包装到明目张胆造假,绿大地案给那些急功近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不顾现实条件强行上市,利用所谓证券行业的潜规则,雇佣“造假军团”试图破解“上市密码”,即便蒙蔽一时,终究难逃法网恢恢。

绿大地案改判 股民仍是“造假”买单者

绿大地案终于在争议中经过重审而改判,焦点人物何学葵由缓刑改为有期徒刑10年,其他高管也有不同的有期徒刑并经济处罚。然而业内人士担心,对公司的1000万的处罚最终买单的还是广大股民。

有些股民对于公司造假毫不知情,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有投资者在40多元买入绿大地,至今亏损70%左右,如今公司被罚上千万,无疑是损失利润而影响股价。而这些高位买入的股民仍需要绿大地继续买单。

应加大惩处 让造假上市的公司吐出欺诈金

分析认为,我国内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不鲜见,银广夏、郑百文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都曾轰动一时。然而,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往往难以让企业“肉疼”。较低的违法成本与高昂的收益,可能刺激造假企业“前仆后继”。

资深财经评论人叶檀认为,面对欺诈上市的公司,监管层必须祭出铁拳。对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三年内业绩变脸即退还所募资金,绝不允许大股东与其他原始人股东在三年以内套现,对中介机构参与造假或者污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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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的审判结果
绿大地罪名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绿大地罚金1040万元
何学葵有期徒刑10年,罚金60万
蒋凯西判刑6年,处罚金30万元
庞明星判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赵海丽判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赵海艳判刑2年零3个月,处罚金5万元
港股造假处罚案例
洪良国际
在香港上市公司洪良国际造假案中,香港证监会不仅成功迫使造假上市的洪良国际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的资金如数奉还给中小股东,还对公司处以4200万港元罚款,并撤销了保荐代表毕马威的牌照。对此“极刑”,股民纷纷拍手称快。
另一些“绿大地”
康美药业
媒体指,康美药业在“土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造假,至少虚增了18.47亿元的资产,几乎是该公司2002—2010年利润的总和”,如果报道属实,则康美药业是继银广夏、蓝田股份、绿大地之后,又一个严重造假的公司。
新大地
根据媒体报道,新大地乱象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招股书披露新大地的茶油业务最近3年毛利率分别高达60.66%、43.50%和36.19%,但据此计算得出的生产成本严重不足,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在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中,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同时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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