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代销信托崩盘 投资者惨为自己兜底
据21世纪网报道,2011年3月,建行上海黄埔支行客户有客户接到理财经理的电话被告知“有一款额度有限的大家都争抢购买的产品”推荐给他,因其是高端客户,为了“回馈其对建行所做贡献”特争取了一个名额,须投资300万人民币于此定向增发类的项目,预计收益率可达20%以上。
建行高收益承诺引诱投资者上钩
负责主持该产品路演的是建行上海分行私行部的副总经理,对投资者表示,“会严格筛选业绩好的公司,证大公司会做判断,建行方面也会为客户重新把关”。并向投资者给出了口头承诺:该产品虽不属于保本型产品但收益是绝对可以保证。
令投资者意外的是,在路演期间一直宣传的、此前取得不错收益的证大金牛系列产品,到第一期业绩报告发布之后,才发现其购买的却是证大金兔产品。更令投资者始料未及的,是该产品在成立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就完成了全部投资工作——满仓投资5个定向增发项目,与其他同类产品操作风格大相径庭。
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所投资的股票资产浮动收益率为-19.13%。但截至2012年6月29日,该产品投资股票资产浮动收益率已经跌至-33.55%,其投资的5只股票累计收益率均为亏损,跌幅远超同期大盘走势和行业走势。到此事被曝光时,有投资者账面浮亏已经超过50%,这引发了投资者极大不满,客户怀疑这份信托产品在设计之初就存在严重问题,资金被用来帮别人稳定股价,被设计接盘。
建行“翻脸”拒绝承认巨亏
事到如今,投资者自然希望终止证大金牛信托计划了,未料提前终止信托计划需满足如“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全体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受益人大会终止”等苛刻条件。
而当投资者希望召开受益人大会终时,却遭到建行方面的拒绝。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的业绩公告中一直强调的是“浮亏”,这也成为建行拒绝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原因:账面浮亏不构成重大亏损,而只有发生实际亏损是才叫重大亏损。
投资者一方面质疑该产品在设计上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认为建行作为代销和推介的一方,不仅收取了佣金,而且自己也是因为相信建行的推荐才购买的该产品,如今出现亏损,自然应该由建行来兜底。但在法律层面上,建行并无兜底责任,投资者恐怕要为自己兜底。
建行涉嫌误导投资者 或因社会责任赔偿
中国的理财产品一向有“高收益零风险”的神话传说,主要是因为即使出现风险,银行为了顾及声誉也会出面危机公关,对资产进行处置。
信托法未规定银行有兜底责任
如今突然爆发了多起刚性兑付风险时,很多投资者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应该出面兜底。但事实上,包括信托法在内,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哪一方应该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如果按照合同,银行在代销产品和推介产品发生亏损时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承担的责任亦有限。但从此次建行代销的产品来看,建行虽然不必为产品亏损兜底,却难逃在产品宣传上存在误导投资者和虚假宣传的嫌疑。
建行涉嫌误导投资者 未尽风险提示义务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合同显示,证大金牛信托计划产品受托人不保证该信托计划一定盈利,该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甚至该产品还在风险提示中提到:“委托人及受益人需特别注意,本信托计划未设立专门的止损条款。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信托计划收益率可能为零,同时投资者可能丧失全部本金。”
以上的风险提示与银行在口头上对投资者的承诺显然存在巨大的差异。诚然,口头承诺和合同比起来毫无法律作用,但建行显然是利用了这点对投资者进行了误导。而其口头承诺的“该产品虽不属于保本型产品但收益是绝对可以保证”,则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了。
银行信托互相绑架 建行最终或要为社会责任埋单
而在如此高的风险情况下,银行和信托公司仍然敢冒险推荐和发行,主要是由于双方的互相依傍,都认为对方会对信托产品构成实质增信。
信托公司认为,产品的法律关系是信托,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只要银行愿意代为推荐,就可以做产品,一旦出了风险,银行可能会为了顾及自身声誉积极地投身到危机公关、资产处置中。而对银行来说,目前信托“刚性兑付”的义务方是信托公司,有信托公司兜底,风险基本可控,而银行推荐赚取的佣金是中间业务收入,推荐属于低风险、高收益业务,只要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就敢于推荐。
虽然中国银行业一向以监管严格著称,但具体到执行层面则往往会大打折扣。此前本栏目多次批评银行盲目追求利润而忽略风险并非空口无凭。
预计此次事件解决的最后方案,可能还是需要建行来承担一定的损失,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而非兜底。虽然建行在此次事件中没有主要的法律责任,但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从监管当局的层面看,维护目前的社会和金融稳定,仍然是最重要的任务。
别指望银行为己兜底 投资者自身要提高水平
尽管近期银行理财产品事件频频曝出问题,但短期信托业并无巨大危机,投资者无需恐慌;但面对高收益的诱惑,投资者确实需要提高自身投资水平了。
信托业无巨大违约风险 银行需加强内控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信托业就此将爆发危机。中银国际研报统计称,目前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总计大概在6万亿,信托资产总计6.3万亿(而据银监会官员公布,截至11月底,信托业管理信托资产达到6.98万亿),因此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总计应该在10.5万亿左右。从信托产品的投向上看,41%投向贷款,12%投资在金融机构的同业资产,26%投向债券和股票市场,风险相对不可控制的是另外20%。
如果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在抵押品和杠杆率方面,能够严格加以控制,那么面临的风险更多的可能是流动性风险,真正的违约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由于个别银行或信托公司,在项目甄别不力、风险控制不到位而出现个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经历了此次风波之后,监管当局一方面可能要求建行进行内部整改来改善自身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疏漏,另一方面可能会更加紧密地关注整个行业在理财产品设计和销售上面临的挑战。
投资者亟待提高水平 不能寄望银行“良心发现”
而面对巨大的收益诱惑,投资者显然也有很多功课要做。还是建行代销证大金牛信托计划这个案例,投资者自己也承认,并未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和合同细节,而一味听信了高收益的诱惑以及银行方面的推介一面之词,甚至连路演也未参加。待到东窗事发,才发现清盘产品应该经过管理人同意。这样的条款是明显不利于委托人的,建行又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投资者只能自己兜底。即使建行赔偿一部分损失,相比起产品本身的亏损,恐怕也是杯水车薪。
投资者特别要清楚的一点是,投资有风险,这是起码常识。目前国内银行发行得理财产品都有分级,一旦想购买高风险产品,一定确认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产品是否足够了解。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自身也要做好足够的风险甄别。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面对投资顾问滔滔不绝地讲解其产品多好、收益多高,面对繁冗复杂专业又难言透明的产品说明及合同,一般投资者既看不懂也难有耐心看完。而如今市场信息又高度不对称,决不能指望银行来为自己把关,更不能指望银行来为亏损兜底。银行是商业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准则,投资者不会成为其照顾和保护的对象。
结语
理财产品的问题正逐渐浮出水面,作为市场最为弱势的投资者,不要轻视任何潜在的风险。而银行也要加强内控,提高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让投资人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