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文在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包括《证券法》所描述的一些制度是有缺陷的,关于股票交易收购的披露制度规定不够合理。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才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5%这个标准是不够合理的,应改为1%。
股指期货推出后会有很多大的机构进行套利交易。假设大非抛售5%才需要披露,那么股指期货的操纵空间就太大了。比如工商银行330亿股本,5%是多少?16.5亿,那股指得跌多少?因此这种披露是不对的。
张新文说:我学习了30多个国家有关方面的制度,其中20个国家把这个披露点都放在1%,只有市场经济不太发达,经济不太活跃的国家是3%,有一家是5%。咱们国家这么大一个市场,你5%才披露,这是不对的。包括法律上还有很多的描述,有些还存在问题,有些还是错误的。
监管要以保护投资者为前提
张新文说:有关分拆上市的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凡是使用募集资金所创设的企业都要参照分拆上市标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出现过很多例。如何界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用?它形成的资产以后它自己不能经营,转卖之后是否要界定为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募集资金的所形成的资产永远上不了市。有关分折上市的这项制度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此外,有公司高管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是否就意味着被剥夺了重组的权利?张新文认为,处置违法犯罪当事人即可,而对于公司发展的有利的重组,应该支持。等等,这些制度都需要重新科学地考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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