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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第907期

地方债紧急审计拉响风险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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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贾龙

近日,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目前地方债不透明,甚至连中央政府也不清楚各省市借款规模到底有多高。

在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可能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如果在借新还旧的模式下,债务规模继续增长,那么债务高企也将阻碍政府为小微企业减税等稳定经济增速而做的努力…[评论]

中国启动地方债审计 将对公共债务进行清查

2013年上半年地方债务还在快速扩张 数据来源:兴业证券

审计署7月28日称,近日,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这也是近年来审计署对政府性债务组织的第三次审计。

本次全国性审计工作将于8月1日起全面展开,全国审计机关将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彻底摸底和测评。

相较此前两次进行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此次范围在省、市、县三级之外,增加了中央和乡镇。

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今年曾估计,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可能超过20万亿元。据其掌握资料,2011年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30余万亿,大体上债务率为37.8%。2012年政府债务总规模较2011年有所增加,债务占GDP比重仍维持在40%左右。

由于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不高,准确统计数据并不容易,因此不同机构的数据众说纷纭。国际评级机构穆迪称,据测算,从2010年末至2012年末,中国地方政府的直接和担保债务可能已经上升13%,达到12.1万亿元。穆迪警告,中央政府正面临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救助的风险。

此次审计也凸显出债务问题的不透明性,甚至连中央政府也不清楚各省市借款规模到底有多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曾表示,中国新一届政府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摸清地方融资平台的家底。2010年审计署公布的数字是10.7万亿,在普查过后,这个数字应该还会增加。

地方债高企将阻碍中国经济稳定增长

地方债高企引发外界对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的担忧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为了应对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引起的中国经济快速下滑,中央政府推出大规模的政府刺激计划,地方政府也顺势推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由于地方政府在2011年前并不能自行发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受到严格管制,这使得地方政府的正规融资渠道受到很大限制。

然而,地方政府为了短期GDP和政绩,有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冲动”,信托、理财等缺乏监管的“金融创新”措施层出不穷,这也使得地方政府债务举债程序不透明、融资成本过高。

近期政府防止经济下滑的选择之一是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高企意味着政府采取行动的空间有限。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急剧膨胀,地方政府举债居高不下,部分地方政府一方面靠借新债还旧债,另一方面依靠卖地收入偿还。

由于内需不足是中国经济稳健发展和转型的掣肘,如果靠借新还旧的地方债务规模继续扩大,即使进一步加大减税等刺激需求政策的力度,也不会有效改善内需不足的状况。

审计风暴来袭 部分城市或步底特律后尘

地方债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 偿债压力大、借新还旧率高

本轮审计“风暴”突然来袭,自然也引发了市场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担忧,受资金面以及审计署消息的叠加影响,29日部份城投债的收益率上行7-8个基点,投资者弃城投避险的谨慎心态可见一斑。

审计清查地方债务的过程中,地方基建投资的能力将受制约,并可能引发局部债务风险,引发地方政府中的高负债个体面临债务风险。

近期包括穆迪在内的国际机构警告,在中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同时,下半年中国的地方政府融资工具数千亿融资遭遇严峻挑战,中国可能首次出现境内债券违约。

从债务规模上看,美国申请破产保护的底特律市政府的债务总共只有180亿美元,中国部分城市的债务已超过千亿元人民币,远远高于底特律市的债务规模。部分债台高筑的城市一旦某个薄弱环节出现问题,地方融资平台出现违约可能使得对于整个地方债的风险溢价都会大幅上升,再融资也将出现困境、利率升高,地方政府“借新还旧”滚雪球的模式最终难以维系。

由于美元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货币,美联储退出QE也势必对全球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美联储即将退出QE的预期将对中国银行间市场的“钱荒”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也会使得中国地方债的利息升高。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近日也表示,钱荒一定会继续,资金冬天会比较长。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此次审计署再次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摸底”,有助于将“隐藏的”地方债风险展现在公众面前。随着地方债务清查,地方政府只有戒除“借债瘾”、降低融资成本,才能使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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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焦点

地方债在中国

地方债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的债券。不过中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12年6月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专家表示,地方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大规模发行地方债,为基建项目的上马融得资金。盲目上马和过度扩张使得地方政府赤字日益增加。如此无节制的继续发债,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将受到严重质疑。随着地方债务余额越来越大,这些债务可能被转化,最后还是要市民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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