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引发地方自主发债猜想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
对此,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年内有望启动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不过,预算法修订已经搁置近两年时间,其中对于是否放开地方自主发债有很大争议。
目前,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无发债权。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同时也指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发债留下余地。
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自行发债的首批试点省市。2013年7月,财政部再将江苏省和山东省也纳入自行发债试点行列。
地方政府各类“融资平台”通过银行信贷、城投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模式融资规模尚好统计,但是通过信托、担保公司甚至是民间集资的方式增加的债务规模很难明确,同时也难以监管。
大量的非官方渠道融资的地方政府债务,使用土地抵押、地方政府应收账款抵押等模式进行增信,也包括此前使用较多的“人大财政决议”,不但涉及连环债务,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很大。
如果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相比平台融资成本却可以大大降低,债务置换后也有助缓解城投信用风险。因此对于是否放开地方政府发债,争议比较大。
《预算法》修订的一审稿通过了放开地方发债的权力;但2012年6月二审稿又取消这一项。至今修正案已经搁置将近两年。去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预算改革作出新规定。
地方债规模增长过快引担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刘剑文就指出,需要谨慎对待给予地方举债权这件事。举债权背后还需要一套制度加以支撑,如还债机制,如地方政府破产机制等。
地方债如果规模太大,可能引发地方债务危机,进而使整体经济受到冲击。所以,要谨慎对待地方债。
而实际上地方债风险已经颇有山雨欲来之势。
根据审计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
尽管自2010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经实施了多项政策限制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但根据审计署的报告,之后地方政府债务的年均复合增速仍达22%。与2010年以来地方政府的收入平均增速14.7%相比,债务增长的速度很快。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评级与传统地产企业和工商企业有较大不同,大多数项目不能单纯依靠未来现金流覆盖情况来评价项目品质,而当前对于省级、市级、县级融资平台的主体评价也相对缺失,大量的平台项目是依靠地方政府的“软信用”来完成。一方面造成了监管难题,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挑选优质项目增加难度。
不过贾康则认为不用担心放开地方举债后可能会带来负债规模膨胀的问题。
贾康指出,过去地方政府发债,潜规则强制替代明规则是既定事实,地方政府的负债余额绝大部分是隐形发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是要“阳光化”地方债务。本届政府进行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建设是能够发挥作用的。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以来通过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渠道发行的地方政府平台项目总规模依然很大。而外部评级高、优质的省、市级融资平台的项目占比在逐渐降低。融资主体AA+以上的地方政府平台项目凤毛麟角,而大量主体评级较低、无外部评级的平台公司项目充斥市场。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对于平台类项目也是顾虑重重。
市场用脚投票已经很明显了。
地方自主发债:理想与现实相矛盾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中央文件中被反复提及,如三中全会决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告、中央组织部通知和国家审计署报告,如今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传递出决策层下决心应对地方债问题的明确信号。
海通证券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指出,当前地方举债的法律框架与其事权大、财权小现实矛盾。
好消息是,新一届政府强调简政放权,地方政府今后可能在投融资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性,但是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前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不能以GDP 作为唯一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可能纳入考核体系,地方政府将更加关注投资回报率。
高盛高华证券分析师孙贤兵则认为,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结构性根源,进行全面改革十分必要。
孙贤兵预计,可能自2014年开始的具体改革或试点包括:对债务属性进行分类(公益属性还是商业性质)、进行预算改革纳入举债/偿债事项、扩大市政债券试点、将债务余额控制纳入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等。
姜超则指出地方举债的三大趋势:权限下放,直接举债、期限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