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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关于《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通知

[摘要]《股票上市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退市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修改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避免“股票面值”可能存在的理解歧义。

腾讯证券讯,12月31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退市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修改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避免“股票面值”可能存在的理解歧义。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发布答记者问:本次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修订借鉴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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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loexy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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