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东:东北振兴要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再造微观基础
梁启东(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5月1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这个问题,在东北振兴进程中,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体制调整和创新是东北振兴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市场机制的完善是东北振兴的基础和途径。东北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不是在旧体制下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而是在新体制新机制下形成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区域。振兴是市场行为,不可能由政府拎着“盒子炮”攻山头,让企业靠边站。要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按照《意见》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一个地区的市场主体,主要由以下几个类型的企业构成: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外埠企业、境外企业、本地民营企业。东北经济要活,必须再造微观基础。一个地区要发展、要振兴,没有一大批企业作为支撑,再喊出震天响的口号也是扯淡!无论靠什么类型的企业,你总得靠一头,而且要把靠的那头做大做强起来。
但是,从东北地区的体制环境看,体制机制短板——市场主体缺失,是一个大问题。由于东北地区是最早实行、最晚退出、执行计划经济体制最彻底的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体制比较僵化,市场化程度不够、各项改革突破不多。所以就是“两个归根结底”——东北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仍然是体制机制问题,是产业结构、经济结构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深化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央企改革滞后。凡是老工业区,都是国企集中区,改革都进展慢;一些国企“大锅饭”“铁交椅”等仍是常态,企业员工能进不能出、干部能上不能下、收入能增不能减,一些国企处于“表面有改制、实际无改治”的状态,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没有实质性进展;凡是老工业区,都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办社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处置等间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厂办大集体改革;凡是老工业区,都“央企现象”严重。
同时,民营经济都发展滞后。东北三省民营经济主体超过800万户,均占本地区市场主体总数的90%以上,但和东南沿海相比,民营经济仍不发达,东北三省中民营经济比重最高的辽宁省也不过占到68%。某钢铁城市,2018年国有控股工业增加值224.5亿元,民营工业增加值248.5亿元,比例为47:53。某曾经的煤炭重镇,2016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63.5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增加值111.5亿元,非公有制工业50.2亿元,比例为68:32。
过去的印象是大企业众多。实际什么情况?实际情况是行业缺龙头、企业缺块头、产品缺拳头的现象严重。2018年全国规上企业,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户数分别是6621、5963、3740户,而广东、江苏两省分别达到4.7、4.5万户。没有企业,特别是没有大企业,怎么有就业空间、怎么有税源、怎么有创新平台、怎么有市场活力?东北振兴与否的重要标志不仅在于GDP增长多少,更在于能否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所以东北振兴发展,一定要在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上下功夫,再造东北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第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国有企业这个主体
按照《意见》要求,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同时,要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第二,让民营经济成为东北振兴的生力军、主力军
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是最富活力和创新精神的经济形态。民营企业具有产权明晰,决策自主,机制灵活,市场运作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同时,民营企业自身有着强烈的发展愿望,也有着投资和市场开拓欲望。可以发现,那些经济发展快、效益好、活力旺的地区之中,民营经济较为活跃,在社会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近年来,东南沿海地区之所以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是重要原因之一。东北振兴,既要讲国强,也要讲民富,这都需要一大批企业支撑。东北振兴要有所突破,除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卸包袱,减债务,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另一个重点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主体。
民营企业要成为参与国企改革的主力。国企改革需要推进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投资者、国企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不应该是外资企业。很多地方寄希望于央企投资,期望央企介入地方国企改组改制。有的是央企直接兼并,有的是托管,有的是股份合作,有的是通过行政捏合成立企业集团,东北地区有过各种各样的尝试,但是成功者寥寥。笔者认为,最好的答案是本地民营企业。它们植根于斯,成长于斯,和地方国企在业务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经营渠道上可能互有交叉。即使本地经济形势不好,企业可以向外投资,但企业实体带不走,员工带不走,乡情更带不走。参与国企改革,最理想的对象就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可以说,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需要民间资本的进入,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民营企业的参与,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需要民间资本的投入,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民营经济外力的作用。
民营经济是体制转轨和机制再造的主推力。东北振兴的途径是市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真正地确立起来,政府部门实际上成为企业技术改造、招商引资的决策和实施主体,代替企业对是否调整改造和如何调整改造问题进行决策。东北振兴中树立起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技术改造、招商引资决策主体的观念十分必要。东北振兴中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可以培育内在经济增长机制,培育市场的力量,培育制度创新的土壤。地方政府须切实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把工作重心转向推动企业改革、重组和消除结构转换的障碍方面,让过剩产能化解,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培植中小微企业,不可忽视中小微企业在东北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
东北振兴的关键是处理好发展大企业、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关系。振兴东北,必须克服以大为好、以大为尊的“大”的情结,走出大工业、大项目、大制造的旧思路,树立起大小协调、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的新思路,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持续就业和收入持续增长问题,形成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既需要抓立竿见影的大项目、大投资,也需要扶持成百上千的小微企业。抓“小”,反映的是一种精神境界,一种创新理念。“亿万千百十,皆起于一”,“小”与“大”有各自的优势和定位,大项目有带动性,小企业有辐射力。小企业可以有大发展,小舞台也可以展现大世界。所有制结构调整需要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发展需要中小微企业,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需要中小微企业,劳动力就业也需要中小微企业。如果说,发展中小微企业是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那么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全面振兴的启动点。
第四,营造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
首先按照《意见》要求,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在要素配置方面,公平平等。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深化铁路行业改革,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更好用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处理好政企、政事、政社、政资四种关系,做到权力清单要变小,责任清单要变清,负面清单要变短。
其次,按照《意见》要求,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
当前要深刻认识疫情下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地方政府头等大事是认真研究和实施小微企业救助计划,特别是加强财税援助、金融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四个方面的援助。小微企业最涉及民生,涉及就业,涉及弱势人群的尊严,对小微企业的态度,是政府的立场问题,是公职人员的觉悟和良心问题。多为小微企业盖一些“塑料大棚”,既鼓励大户,更刺激和支持小户;激励突出贡献者,更支持那些不会创业、创业困难者,像保护大熊猫(国宝)一样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