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名流翡翠滨江小区集体维权 引河北省涿州市政府重视
2018年11月底,中国质量万里行发文《远方名流地产价高质低,消费者投诉达516例》。文章称,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短期内接到500多例消费者投诉,直指河北省涿州市远方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质量、房屋设计、购房合同违规等问题。
文章中具体阐述了消费者集中反馈的翡翠滨江小区的几大问题:涿州远方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质量问题突出、虚假宣传、设计不合理、购买合同加价小伎俩等,截至当日发稿,该房产公司刘总表示,问题已经解决了;而投诉者称,政府部门在调解时,开发商承诺会解决,时至今日却未见任何解决方案与措施。
政府回复消费者关注的22个问题
12月初,河北省涿州市市委宣布部范科长接受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对该问题的采访,“有关情况说明已由常委部长转给主管副市长,会形成官方文件给消费者一个说法”,涿州市住建委主要负责稽查工作的工作人员现场也表示,在名流房地产消费者选择集中投诉之前,该市已对该问题十分重视。
2018年12月10日,针对远方名流地产集体维权事件,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出了明确回复:“针对涿郡东区二期(翡翠滨江)业主上访反映的问题,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按要求明确了对口服务领导,组成了专门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为应对此问题,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八个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明确一名主管副职专门负责接待信访人,同时组织质监站、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对该小区1#-4#住宅楼项目业主所提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勘。
第二,责成质监站对存在的个别质量问题针对性进行修复,并明确时限。
第三,有关楼间距、挡光、规划等问题,并按照政府要求规划、物价、消防等相关部门约见信访人,逐一解答。
第四,通过协调开发企业同意补偿四个月物业费。
第五,二号楼门厅问题已督促开房企业拿出具体整改方案。
第六,有关业主反映的车位问题,开房企业同意退款。
第七,安全门问题,经协调给予每户2500元经济补偿。
第八,在住建局的监督下,入户门问题已整改完毕。
回复文章表示,经过多方协调,目前已有一百余户业主同意收房。其余上访业主要求六万元的赔偿,企业无法接受,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回复》中重点强调表示,根据消费者需求,2018年9月26日,建设单位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的通知》,组织了工程竣工专家验收,专家共提出了18条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30日,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针对专家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复查,但质量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12月7日,建设单位还未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在《回复》的附件中,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针对市政府转发消费者关注的22个问题给出了明确回复,见文中配图。
律师支招各项问题
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路漫律师品牌机构一带一路及涉外业务委员会主任任艳娜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建议买受人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再行判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还是需要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
至于面积误差部分,如果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第3项的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尽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另有冲突约定,但可以以格式合同为由,请求法院认定该约定无效。
如果商品房尚未接入水电和燃气,那么就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那么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相关责任。如果逾期超过60日,那么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但消防未竣工验收合格。即使交付,因其违反了《消防法》的禁止性规定,或构成逾期交付,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投诉人提及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与实际不符且使用与万科近似Logo误导消费者,也可以以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误导甚至欺诈消费者进行购房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中国质量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