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回应疫苗过期事件:接种人员未核对疫苗批号
[摘要]此次事件属于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清点疫苗批次、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时未核对疫苗批号,导致21支过期脊灰疫苗被使用。
微信公众号“金湖快讯”1月11日消息,1月7日,我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排查、上门巡查,截至9号下午4点,确定全县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经调查,该疫苗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1612158,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该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疫苗相关资料齐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黎城卫生院已使用过期脊灰疫苗21支(一支可服用6-7名儿童),剩余69支未使用,已封存。1月9日晚,接种儿童家长质疑前期接种疫苗同样存在过期现象,1月10日—11日,家长以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事件处置工作。目前,县委、县政府已成立多个调查组对全县各预防接种点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检查。
从调查情况看,此次事件属于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清点疫苗批次、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时未核对疫苗批号,导致21支过期脊灰疫苗被使用。在此过程中,上级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未认真履职,管理失责。
对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口服过期脊灰疫苗的儿童,我县拿出三种体检方案供家长选择:对因服用过期疫苗后身体出现不适的儿童,县医院集团负责免费就诊;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到指定地点登记,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如确认接种疫苗过期的,安排体检和就诊。
针对部分家长反映的,除脊灰疫苗外还查询到其他疫苗批号过期以及查询不到等情况,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目前,我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与此同时,经县纪委监委决定同步展开调查,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已对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下一步,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对其他涉及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