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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负责小贷公司等监管

[摘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市金融工作局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

据了解,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将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严格限定经营范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协同“一部两局”,统筹推进各区金融监管与发展,加强协同监管、底线监管、靠前监管、科技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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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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