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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傍名牌现象严重:千余“协和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没任何关系

[摘要]山寨名牌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名牌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了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声誉,更会伤害到这些知名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大企业积极性受挫,中小企业一味只知道模仿山寨,对中国创造自主品牌也影响巨大。

资料图

原题:千余“协和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没任何关系

“傍名牌”:利润高,违法成本低

法治周末记者赵晨熙

全国有多少家协和医院?

以“协和医院”为关键词在网页上检索,这个数字超过了1700。其中有些自称是“协和医院某某分院”,有些说属于“协和医疗集团”,也有说是“北京协和医院的连锁医院”或“与北京协和医院是技术上的上下级关系”。

然而,这些说辞纷纷被“正主”打脸。北京协和医院宣传处常务副处长陈明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强调,除了北京协和医院,只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与“协和”有历史渊源,其余的“协和”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

从“康帅傅”到“娃恰恰”,这些年来,不断有厂商借着和名牌相似的名称和LOGO来混淆视听,“傍名牌”。

“所谓‘傍品牌’其实就是‘品牌借势’或‘品牌山寨’,就是将他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或商标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字号,目的就是让公众误将自己与某个知名的企业产生联想或联系,进而帮助自己快速在公众中建立品牌印象和信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对于这类山寨名牌的现象,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防治。

“高仿”医院

事实上,不仅协和医院成为被山寨的重灾区,“同济”“华山”等知名医院也有相同的遭遇,甚至就连民营医疗机构“和睦家”也被上百家医院“山寨”。其中部分“山寨医院”的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甚至医务人员着装都与正牌医院如出一辙,堪称“高仿”。

白鸽迎着十字飞翔,简笔的白鸽与十字构成一个繁体的“協”字,北京协和医院的标志中,白鸽形象深入人心。一些含有“协和”字样的医院同样把白鸽形象作为了“主打”。比如2011年,重庆协和医院公司便成功将一个带有白鸽图样并标注“重庆协和医院”字样的图标注册为商标。不过该图标注册的商标类型为“医疗、园艺服务”。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魏士廪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指出,不少知名三甲公立医院早些年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商标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导致没有及时对商标进行注册,比如北京协和医院直至2013年年底,才将其医院LOGO及院徽在商标6个类别中注册成功。这些都给一些“傍名牌”的医院留下了可趁之机。

另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即便这些知名品牌成功注册了商标,也很难阻止被冒牌的命运。

以北京协和医院为例,虽然人们常常将其简称为“协和”,但仅就“协和”两字来讲,北京协和医院并不能独占。按照相关工商管理条例,北京协和医院只能以“北京协和医院”这六个字作为注册商标,而“协和”二字因为并非注册商标,因此依然可以注册经营。

“不过如果那些含有‘协和’字样的医院在宣传过程中,宣称与北京协和医院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或合作,这种情况就涉嫌侵权。”魏士廪强调。

刘俊海则认为,未来可以考虑让一些极其知名的医疗机构或企业独享相应的注册商标及其家喻户晓的简称,以防止其他机构借机搭便车。

“傍名牌”涉嫌多重违法

“康帅博”和“康师傅”;“激动”和“脉动”;“雷碧”和“雪碧”……相比这些曾经“博人一笑”的山寨品牌,如今“傍名牌”大多采用的是前加后缀的方式。比如知名品牌“创维电视”就曾公开声明称市面上出现了大量假冒创维品牌的电视产品销售,并列举了“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 V”“创维嘉”等山寨品牌。这种方式显然要比早先单纯的模仿更为隐蔽,更让消费者难以辨识。

“傍名牌”的目的就是想让消费者将这一新品牌和与其相类似的知名品牌混淆,从而利用知名商标“搭便车”,快速提升产品销量。此外,大企业为维护自己品牌利益,会在市场营销、产品生产、售后服务等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而傍名牌企业的这些成本都省了。刘俊海表示,这些意图“傍名牌”的企业基本多为小型企业甚至不少是“作坊式”生产商,产品质量难以保障。

除了误导消费者,这种现象更是直接影响了被山寨品牌的口碑和影响力。此前曾有统计指出,在我国市场上竟出现了200多种“华伦天奴”,使得消费者根本分不清哪一种才是真正的“华伦天奴”。以致最终竟上演了一场“李鬼”打跑“李逵”的闹剧——真正的“华伦天奴”选择撤离中国市场。

相比外来品牌,本土品牌就很难那么“潇洒”,为了预防,很多公司无奈之下只得自己先“山寨”自己。比如阿里巴巴就注册了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弟弟……几乎凑齐了阿里家族的一家老小;小米也已经把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等各类颜色都抢先注册了。

在刘俊海看来,这种山寨名牌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名牌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了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声誉,更会伤害到这些知名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大企业积极性受挫,中小企业一味只知道模仿山寨,对中国创造自主品牌也影响巨大。

魏士廪指出,“傍名牌”这种行为至少触犯了两部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一是商标法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是侵权;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能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

“直接造假或生产、销售那些除功效外,在外形、包装上与正品几乎无异的商品的行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但‘傍名牌’一般仅仅是罚款或者承担民事责任,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这也是这种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魏士廪直言。

违法成本低 维权成本大

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首次对“傍名牌”进行明确规制,包括将与知名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使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等四种情形。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称将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

不过,魏士廪告诉记者,实际中不少企业对“傍名牌”现象维权不积极,这主要与维权成本过高,侵权成本太低有关。

魏士廪介绍,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赔偿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侵权行为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利多少;一种是被侵权方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额不设上限;另一种是在无法计算侵权方获利、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法院会依据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方认错态度等一些情节进行自由裁量。

在2014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之前,处罚额仅限50万元以下,如今最高300万元的处罚额已有了大幅提升,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对方获利以及量化自己的损失都较为困难,因此维权经常会出现“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尴尬。

大润发超市维权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1998年7月“大润发”在中国内地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商标的合法权利。但济南市天桥区亮发超市却违法使用大润发名称,最终经过法院判决,山寨超市仅仅被处以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10万元的处罚。

负责代理大润发超市案件的律师徐以宝向媒体直言,打这样一个官司,起诉过程全部走完需要1年时间,在最终判决生效之前,山寨大润发仍可继续侵权使用大润发商标字号,“最终10万元的处罚可能还不及山寨超市一个月的利润,侵权成本太低”。

考虑到法律维权成本太高,有些企业还采取工商举报的方式维权,但魏士廪坦言,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对处罚这些本地企业侵权行为的积极性不高,有时仅作出禁止销售的处罚,效果也不理想。

不过魏士廪强调,除了法律完善、监管强化外,作为当事人的企业方还是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发现侵权行为也应积极维权,否则只会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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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acky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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