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杀价进口救命药 国内药企创新需加速
随着抗癌药降价新规的逐步落地,各方推动抗癌药尽快降价正上演一场“接力赛”。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下属单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的成立,进一步明晰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在“药品定价政策”及“招标采购政策”上双管齐下。
目前,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尚在推进。为了打通中间环节,促进降药价政策即时落地,医保局在主导国家谈判后继续接力,宣布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
多位参与国家药品政策研究制定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根据国际经验和国内前期探索,抗癌药通过谈判大幅降低采购价格,同时在全国推广医保支付标准,患者负担有望明显下降。
不过,多位医药界人士在受访时均表示,只有真正提升国内药企的创新能力,才能挤掉进口抗癌药的价格“水分”,从根本上降低药价。
原研药降价谈判难度大
自7月中旬宣布开展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以来,医保局正紧锣密鼓地开展谈判工作。
继召开10家外资药企、8家内资药企的沟通会后,又组织60名肿瘤专业临床医生投票遴选。综合遴选结果及企业意愿后,最终确定18个药品确定纳入谈判范围。其中,16个是进口药品,2个是国产创新药。预计9月底将完成此次医保谈判。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接近国家医保局人士处独家获悉,此次纳入谈判范围的药品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瑞医药(64.880, -2.35, -3.50%)等国内药企均参与谈判,由于大部分谈判药品还处于独家专利药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非常大。
另外,这次参与国家谈判的进口药品品种远远多于国产品种,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谈判难度。
“这一次国家谈判中,外资药企的品种更多,主要是前两年未谈拢积压下来的品种,也包括2017年国家谈判中外资企业未加入的品种。两个国产创新药则是近两年上市的。”上述人士说道。
在医保准入专项谈判中,借助“量价联动”,通过“团购”实现药品降价,往往是谈判的筹码。
此前在2017年人社部社保中心组织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中,诺华公司代表在雷珠单抗(10mg/ml,0.2ml /支)注射液首次报价7125元/支。现场谈判专家综合医保覆盖人群广、中国医药(15.980, -0.30, -1.84%)市场水平逐步提升等立场,要求诺华公司进一步考虑降幅。最终,诺华公司的雷珠单抗(10mg/ml,0.2ml /支)以5700元/支的谈判价格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国家药物政策与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波分析指出,在医保准入国家谈判中,还在专利保护期内的独家原研药品种与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谈判思路有所不同。
“如果是还在专利保护期内的独家原研品种,一方面应该让药企公布谈判药品在中国周边国家地区的销售价格,以避免进口原研药存在的超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如果中国采取以量换价,应明确以多少市场量换药商多少折扣的详细规则。如果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只要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就可以同款国产仿制药的市场价确定医保支付价。”王波说道。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牵头人熊先军接受央视采访时曾表示,将通过谈判和企业达成降价协议——即企业能够承受这个价格,医保基金也可以承担得起。
改善国内药企创新生态
“医保支付是谈价,而不是定价,需要不断完善谈判机制。谈判不能‘唯低价是取’,如果要求药企降价幅度太大,企业可能会偷工减料来控制成本,这会带来药品供应保障质量的风险。医保目录谈判,在不同的阶段上,谈判的侧重点不一样,但前提是保障供应。”王波分析说道。
实际上,随着医保支付标准出台,鼓励创新、进口替代不断加速。同样的医保支付标准,降价褫夺了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优质国产仿制药替代进口药将越来越常见。
在医改政策的整体趋向由优质的仿制药对原研药进行替代时,医药创新的重要性愈发突显。
近日,在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举办的 “第三届中国医药与创新投资大会”媒体见面会上,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指出,目前对创新难度、成本都越来越高,按照美国研究机构所做的报告显示,全球一个医药创新成本已经从10年前的10亿美元涨到了现在的26亿~32亿美元,最高的甚至达到50亿美元,为此投资界和创新界也必须结合。
“医药投资界和创新界不得不结合,怎么保持创新激励,让创新者敢于创新,让投资者敢于投资,这需要一个国家将创新生态进行改善。随着中国医药创新土壤环境的改善,医保越来越多介入到创新药的支付端,市场容量得到进一步扩大。”宋瑞霖说道。
招标采购政策接力
实际上,由于我国施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以省级为单位的招标采购合同期通常为一到两年。因此,经国家专项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抗癌药,降价效应最终反映到医院采购端往往存在滞后期。
为此,医保局进一步在招标采购政策端发力。医保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
据悉,这14种抗癌药均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12种是2017年谈判降价后纳入目录的,其余2种是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
据了解,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本次调税对3个国产药终端价格无影响,其余14个药品降幅在3%~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已经谈判大幅降价的基础上,价格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按《通知》要求,上述抗癌药相关企业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各地药品招标采购部门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及时按照新价格公开挂网。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有业内人士认为,医保局的这一接力政策,在现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模式下,将有力提升控费效率。
光大证券(10.740, -0.03, -0.28%)最新分析指出,新组建的医保局在集中了支付、定价和监督三大职能后,已扫除了此前医保支付标准推行的最大阻碍。从已试点地区的经验来看,现有的全国最低价将成为医保支付标准关键的参考指标。我们判断医保支付标准的推行会加快创新药企的销售放量,也会明显加速优质仿制药企业的进口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除抗癌药外,国家医保局正在尝试包括抗癌药在内的原研药、仿制药、中药制剂,在更广范围的“量价联动”。
8月3日,在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上,就通过一致性评价形成三点意见,其中之一为“讨论用各省70%的市场份额交换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原研产品的最低报价,并以此产品的最低报价作为医保的支付价”。
尽管获得70%市场份额的原研药和仿制药,还要面临医保支付标准的“筛选”。但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的价格往往更低,以仿制药的最低价作为医保支付价,无疑将大大降低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