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要求送转股比例与净利润增长幅度等挂钩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行为,日前深交所就《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高送转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深交所将上市公司高送转作为重点监管事项之一,从健全规则、强化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多管齐下,严防概念炒作,净化市场环境。一是制定信息披露规则,2016年2月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并于2016年12月根据市场新情况予以修订,对高送转与业绩增长的匹配性、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从源头上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的信息披露行为。二是强化监管问询力度,发现上市公司高送转方案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利用高送转方案迎合市场炒作或配合股东减持的,及时采取发函等监管措施,并执行每单必查的市场监察制度,对发现的异常交易情况按照规定上报证监会。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在本所官网的“投资者教育”栏目刊登高送转风险教育的文章,帮助投资者更加理性地认识和理解高送转实质,防范投资风险。
从深市上市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高送转方案的披露情况来看,监管措施已起到积极成效。深市上市公司2016年度高送转方案从2015年度的256家大幅下降至147家,截至2018年3月31日仅有43家公司披露2017年度高送转方案。此外,市场反应也更为理性,高送转概念股炒作明显降温。但是,仍有个别公司存在送转股比例与业绩不匹配、涉嫌配合股东减持等情形,市场对此较为关注。本次起草《高送转指引》,是继近期将高送转公告从直通公告范围内剔除后,深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重点事项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高送转指引》共十四条,主要从送转股比例、时间限制以及分阶段减持计划的披露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并明确深交所对高送转采取的监管措施。《高送转指引》明确建立送转股比例与业绩增长挂钩的机制,要求高送转公司每股送转股比例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幅度等挂钩;设置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时间限制,对于上市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规定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细化分阶段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规定相关股东应当披露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未来4至6个月的减持计划,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明确对高送转采取的监管措施,向市场传递从严监管信号,提高监管威慑力。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的意见,对《高送转指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继续扎实筑牢市场监管的第一道防线,紧盯高送转等容易引起市场炒作的重点事项,持续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公司质量和社会形象,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