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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打了多少“老虎”?
  2008年就正式推出的《反垄断法》一直没有大多的表现机会,直到2011年,这种情况有所改观,而进入2013年后,《反垄断法》开始获得人们更多的关注。
  最近发改委一口气对八家洋奶粉企业进行调查,便是这部法律“发威”的一次体现,在经过五年的时间后,监管机构开始更加娴熟地运用这部法律。
  在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执法机构是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价格垄断的协议及行为垄断则由国家工商总局执法。这种结构也让人们担心多头管理执行不易。
  但是近期的案例却也小小体现了一把不同主体之间的默契配合,在发改委宣布对洋奶粉企业价格操纵行为进行调查后不久,工商总局也宣布对乳业背后的“隐形人”——瑞典利乐进行调查。利乐被认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中国,其一直对灌装机和包材进行捆绑式地销售。
  部门间良好的配合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加彰显其效应,但要维护其权威,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还需要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件来实现。然而在其施行过程中,人们普遍质疑,这部法律“敲打”的对象缺乏背景,多是一些外资企业或者民企。即使是对电信、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至今也尚无一个明晰的结果,可以说调查是不了了之。
  《反垄断法》需要既打苍蝇也打老虎,不然不足以体现其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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