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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第994期

黄岛爆燃难以撼动中石化

[]条评论
毛木子

中石化因黄岛原油泄露及爆燃事故而遭遇股价大跌、市值大幅蒸发。根据国内动车追尾事故以及国外石油泄漏事故的处理,中石化和石油行业短期将受到负面影响。

不过此次事故可能会进一步巩固中石化和中石油在石油行业的垄断地位,考虑安全和运作的困难,未来只有规模庞大,内控完善的公司才能继续获得经营权… [评论]

原油管道泄漏中石化难辞其咎

近两天中石油股价大跌5%,市值蒸发逾300亿。

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复线管道青岛黄岛开发区段发生原油泄漏及爆燃事故,目前已经造成超过50人死亡。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的轻质原油闪爆导致,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东黄复线管径711毫米,1986年7月建成投产,管道长248.52公里,年输油能力1000万吨。东黄复线建设时还比较荒僻的城郊,而现在已经处于城市人口集中区,居民区、学校众多,城市管网和原油管网交叉在一起。

事故初步原因是输油管线破裂,同时与市政管线铺设存在一定冲突,导致原油泄漏进入市政管网后发生爆燃。复杂的地面情况可能造成检修不足,也不容易在事故发生时疏散人群。

漏油事故对全球都是一个监管难题。2010年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发生时,总统奥巴马下令在30天内就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强海上钻井平台安全保障、避免原油泄漏提交报告,并表示“将确保今后每一份(钻井平台)租赁合同包含那些安全措施”。这也证实美国政府在过往的安全监控中存在缺位问题。

事故主要责任方之一的中国石化,是我国最大的石油化工企业之一,主营业务分为油气勘探,炼油,油气分销以及化工业务。其在我国东部及沿海地区居于主导地位,占中国石油总需求的74%。

虽然目前为止中石化尚未做出任何补救和赔偿措施方案,但其对安全检查不够重视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干系的,而其行业地位也决定了石油行业也无法幸免。该公司25日、26日两天股价累计已经大跌超5%,A股市值蒸发逾300亿元。

尽管目前还没有就追责出台任何处理措施,不过参考两年前的“7·23”动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导致整个高铁行业停建整改,以及国外针对类似事故出台对企业严厉的处罚措施,预计将对中国石化公司和整个石油行业带来不利影响。

管网分离或推迟 安全隐患未消除

两大油企加油站数量约占50%,在零售量中占比为80%。

在最新的改革方案中,能源领域的改革是重要的一环。打破垄断、加快基础产业领域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重点之一。

特别是管网分离,即将石油天然气管网业务从上中下游一体化经营的油气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若干家油气管网公司,并建立对油气管网的政府监管制度,或将成为油气领域改革的重要方向。乐观者认为,此次事件可能会加速改革的推进。

冷静下来看,管网分离在目前几乎所有管网都掌握在中石油上市的股份公司手中的情况下,进程会比较缓慢。

瑞银证券分析师严蓓娜认为,从长期看油气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将逐步开放,但是考虑安全和运作的困难,未来只有规模庞大,内控完善的公司可能才会获得经营权。言下之意,石化双雄可能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

令人担忧的是,这次的事故恐怕难以成为最后一次,安全隐患并未完全消除。

2001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而到了2010年修改过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则将50米禁区改为禁止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这项修改使居民小区等建筑物与管道之间的规定距离由原来的50米缩小为《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的15米。

公开资料显示,本次受害最严重的居民小区基本都在2010年前修建的,例如华欧北海花园小区是在2008年修建的。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是在2010年6月通过、当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一方面显示该小区在当初规划的时候就已经存在违规现象,另一方面根据最新的保护法,该小区已经符合相关规定。

严蓓娜也认为,如果保护法不变,未来维护管道安全的难度依然很大。当初保护法的修改,提出了“贯彻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等原则”,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使管道安全检查过程中出现疏漏,也为下次出现险情埋下伏笔。

随着我国城镇化迅速扩张,而各地对房地产行业的重视,与当初石油工程建设时的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保护法对实际情况考虑略有不足,导致法律不仅没能起到监督工程安全建设的作用,事故发生之后反而成为其保护伞。

事故将提高石化双雄垄断地位

改革不应通过事故“倒逼”才能出现

能源领域的改革似乎都以拆分、削弱石化双雄为主要突破口,不过根据中央最新的表态,可能市场出现了判断偏差。依照18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央企的三个分类中,能源行业属于典型的准公益性企业,即自然垄断行业。

该领域未来将通过特许经营的形式向部分有资质的民企开发,但国有资本仍将保持控股地位。这就意味着单纯的削弱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并不是改革的终极目标,毕竟上述国企现在基本垄断了油气领域几乎全部优质资产。而此次安全问题甚至有可能提高中石化和中石油的垄断地位,放缓民资进入脚步。

不过改革的方向还是要以开放促改革,通过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上更为市场化的央企考核机制倒逼石油、石化提升效率,最终释放整个能源体系的制度红利。

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尽量想在前面,做在前面。而不应每次都要需要借助事故来“倒逼”实质性政策。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也变得尤为重要。此次石油管线与市政管线以及城市发展之间的冲突,凸显了城市建设的合理规划和更新需求。

由于城市地下管网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信、电力、工业管道等几大类,由于属于隐蔽工程,对地方政绩和环境美化贡献较小,地方政府往往重视程度不足,日积月累下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近年来各大城市屡屡出现暴雨带来城市内涝瘫痪问题尤甚。

如果说环保是对于过去粗放式发展欠账的修复,未来对于城市公共安全以及城市管理升级,则是对过去城市规划、管理较为混乱的一次理清。

一次石油泄漏导致的爆燃事故难以对中石化的经营以及行业地位产生冲击,对能源改革甚至会产生反作用。但希望能够通过这次事故,对随后的安全生产、行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起到巨大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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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焦点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并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提供了构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的法律基础。该法围绕油气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与其他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安全保护等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构建了新的管道保护体系。

根据这一体系,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管道企业承担管道保护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管道保护的义务;管道工程与其他工程建设相遇时双方相互协商,相互提供便利。

此外,管道规划的提出为从源头上加强管道保护提供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还注重管道企业、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等原则。《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我国石油天然气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石油天然气法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取得的一项重要法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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