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钢集团与立恒钢铁达成的托管协议,立恒钢铁将以削债方式托管山西中宇,山西中宇所欠中钢40亿元债务,削减为约10亿元。

中钢集团30亿国有资产就这样轻描淡写一笔勾销了。

巨额国资被轻松减掉,为何没有任何人为中钢巨亏受到处罚?

2012-04-26 第581期

有中国特色的央企

央企中国独特的企业模式,全世界并不多见,这些巨无霸企业,集中了某个领域内政府能够调配的几乎所有的优质资源,他们的规模动辄以千亿计,每年的盈利或者亏损通常以百亿计。[详细]

用纳税人的钱打水漂

中钢30亿国资流失,中铝集团在澳大利亚亏损3.4亿元,中国铁建在沙特亏损42亿元,中化集团在阿联酋、阿曼等国亏损上亿元,央企海外投资的亏损最终由国家埋单,央企的负责人很少为此承担责任。 [详细]

国资委主任点名批评XXX董事长

国资委主任点名批评过的央企负责人实在是数不胜数,中钢、乐凯……虱子多了不痒,形同儿戏。

责任人拍拍屁股走人

至今,没有任何人为中钢巨亏受到处罚,国资委对前中钢总裁黄天文的离任审计报告也只是列出了黄天文负有直接责任的“过失”,不少中钢骨干也纷纷辞职。? [详细]

换人就是给社会的全部交代

去年5月16日,国资委免去黄天文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一职,贾宝军接任。[详细]

“央企罪人”陈久霖悄然复出

曾因油品期权交易亏损入狱1035天的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在出狱一年后不久就出任葛洲坝国际公司副总经理。 [详细]

内部监管不具有国家法律效力

国资委对央企的监管只是一种内部监督管理,不具有国家法律效力,出台的措施基本上是原则性概念,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详细]

国资委的一千零一个《办法》

国资委的许多“办法”没有管住央企决策失误和投资造成的巨额损失。最“严肃的追究问责”不外是“通报批评”和“调离处理”。《办法》中所说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何种程度也并未明确。这样的办法再多也不如一部权责明确的《央企投资法》来得实在。[详细]

建立刚性的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标准,让问责央企负责人做到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央企投资“拍脑袋”决策失误酿巨亏,“拍屁股走人”问责虚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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