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期2012-04-11
导语:2010年6月23日首次上会被否后,冠华股份今年2月8日二次上会再次被否。尽管通过股权清理基本消除了10家公司突击入股的问题,但今年2月3日刚刚披露的“新版”招股书却曝出2010年披露的“旧版”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微博热议][资本市场维权微博圈][往期公司观察]
最新报道
证监会公告两公司IPO被否原因 上海冠华造假
二次上会被否缘于首次上会的“虚假信息披露”,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公司为此前的欺骗与隐瞒付出了巨大代价。证监会近日公布了上海冠华及广州白云电器IPO被否原因。上海冠华新版招股书暴露出旧版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详细]
两次上会均被否
二次被否原因:处于36个月的不受理期 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
尽管证监会尚未公布否决的原因,不过日前有媒体直指冠华股份2010年披露的第一次申请上会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按规定仍处于36个月的不受理期,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详细]
首次被否原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突击入股问题
早在2010年6月23日举行的当年第96次发审会上,首次闯关的冠华股份因2008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且其后经营时间较短,无法判断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等主要问题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而被否。[详细]
“旧版”招股书虚假记载
隐瞒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对于上述参与增资的4家公司,“旧版”招股书指出,凌薏投资为季玉芳个人独资、焦庆科技法人代表为焦庆龙、宏颂不锈钢法人代表为吴江、柳飞五金为仇柳飞个人独资,并且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然而,根据“新版”招股书,上述4家参与增资的公司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详细]
亲属关系大公开
新版招股书42页披露:凌薏投资(持股6.13%)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季玉芳为发行人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黄华峰的岳母;焦庆科技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奚俊为发行人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儿;宏颂不锈钢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吴江(持股60%)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美的堂弟,吴娟(持股40%)为吴美的姐姐,吴娟未参与宏颂不锈钢的经营管理;柳飞五金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仇柳飞为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方文斌的外甥。[详细]
律师:冠华股份“二次上会”属于重大违规 应立即取消
证监会有关规定
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详细]
律师观点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指出,从上一次过会被否到现在,才刚刚过去一年半的时间,在不足36个月的情况下“二次上会”属于重大违规[详细]
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乐立斌表示,作为客观存在的重要信息,发行人筹划上市前不可能不知情,如此重大关联关系被遗漏实属不该,如果不是主观故意的虚假记载,也应该属于重大遗漏,都违反了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详细]
著名证券律师宋一欣特别指出,证监会应立即取消二次上会,并对虚假记载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其还称,对于这种敢于造假的行为要采取长效机制进行严厉打击。否则,造假之后修修补补再迅速上会,造假成本未免太低了。[详细]
冠华股份简介
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9月,主要经营生产不锈钢制品、厨房用具,销售自产产品,以及各类中高档锅具产品相关业务。
冠华股份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华峰、黄勇父子,其通过新洲投资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69.05%的股权。
黄华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环洲不锈钢制品厂生产计划管理职务,上海轻工国际集团三五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计划管理职务。现任冠华股份董事长,新洲投资执行董事。
黄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环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冠华股份董事、总经理,新洲投资监事,国家科技部中国日用五金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第六届中国日用五金行业专家委员会炊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点击上图看大图)
冠华股份发行前的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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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10-82173059

微博观点

  • 存在过重大虚假记载,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上市,否则,应让发审委承担连坐责任。 || 腾跃(@yingluo188): 证监会应立即取消二次上会,并对虚假记载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厉健律师(@厉健律师) 宋一欣(@宋一欣) 薛洪增(@薛洪增) 张洪明律师(@张洪明律师)
  • 证监会首次公开审核全过程:IPO要闯十道关,这关是怎么把的?!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如此明显虚假记载,证监会如何处罚,拭目以待!|| 宋一欣(@宋一欣): 发审委违法行政|| 薛洪增(@薛洪增): 被否未过36个月,证监会许其上会系违法行政! || 腾跃(@yingluo188): 证监会应立即取消二次上会,并对虚假记载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 在冠华股份招股说明书虚假被否未过36个月的情况下,证监会许其上会系违法行政!|| 刘玉龙(@a490122575): || 宋一欣(@宋一欣): 存在过重大虚假记载,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上市,应让发审委承担连坐责任。 || 腾跃(@yingluo188): 证监会应立即取消二次上会,并对虚假记载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厉健律师(@厉健律师) 宋一欣(@宋一欣) 薛洪增(@薛洪增) 张洪明律师(@张洪明律师)
  • 发审委如违法许可其上市发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会以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不予撤销!后果严重啊!|| 康国伟(@qwe123gogo):|| @ 证监会许其上会系违法行政!|| : || @songyixin2010|| @y: 证监会应立即取消二次上会,并对虚假记载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厉健律师(@厉健律师) 张洪明律师(@张洪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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