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把政府告上法庭的案例并不多见,可是格力是例外!
2008年,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为此,格力和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市财政局对薄公堂。
“格力电器当时是1700万,是第一中标人,而且也接到了这样的通知,紧接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说你废标了。因为错了一个字,那你当时审这个标的时候为什么不严谨呢?错误是在于你,而且我们反过来看,这个标书是不是错了一个字就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整个的工程呢?”
董明珠认为,凭什么要多400多万?即使错了一个字也不至于用买一个劣质产品,要让消费者承担这400多万的责任。所以格力状告广州财政局。
2008年最后一天,天河法院就格力“废标案”做出裁定,认为广州市财政局复议决定未改变原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因此广州市财政局并不是“废标案”的“适格被告”。原告格力公司对结果不服,应起诉原投诉处理决定的作出机关,即番禺区财政局。
2009年,格力向广州市中院递交“行政上诉状”,被上诉人依然是广州市财政局。
经过几轮、多番较量,2010年4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广州市财政局与格力公司双方进行了友好沟通,最后达成“撤诉”的协议。
“我永远是对的!”董明珠当时并没有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此前,董明珠曾高调表示,格力一定能赢并且要替政府挖疮。
当腾讯财经再次问这个问题时,董明珠表示:“我觉得并不是简单的打官司。我认为,个别人的行为不能代表政府,这一点要区别开来,所以有的人自己是公务员,就认为自己代表政府,代表政府是代表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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