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央行等就《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通知,就《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要求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对于评级大幅调整行为,要求评级机构对评级方法模型进行检查和评估等。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信用评级机构应强化防火墙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隔离、回避、分析师轮换、离职人员追溯等制度,有效识别、防范和消除利益冲突,确保评级作业部门与市场部门之间、评级业务与非评级业务之间的隔离。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人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引导市场选择评级质量好、区分度高的信用评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信用评级机构的尽职调查,及时提供评级所需的材料,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发行人、中介机构拒不配合,导致评级作业无法继续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进行暂停或终止评级,并对外披露。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存在级别竞争、买卖评级、输送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蓄意干扰评级独立性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信用评级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提升我国信用评级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xingchu@pb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08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信用评级通知”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74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

附件1: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2021年3月28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zhongzhang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