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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家银行严查购房首付来源,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

[摘要]目前广州的按揭贷款中介已接到多家银行通知,自3月17日开始进一步严查首付款来源,购房“首付”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若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为围堵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银行正采取更加严格的方式审核首付款来源。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从广州多家按揭贷款中介获悉,目前广州的按揭贷款中介已接到多家银行通知,自3月17日开始进一步严查首付款来源,购房“首付”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若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除了银行渠道,小贷也正在加强审核。记者独家获悉,近期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小贷公司不得为购房人或卖房人提供“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购房融资产品;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用途监测,要求借款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挪用于购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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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首付款流水:

半年内转入的资金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接到银行通知,因名下有经营贷,房贷批不了了。”3月18日上午,此前通过一家贷款中介办理过经营贷用于首付款的钟小姐被告知,只有结清了经营贷后,才可以批房贷。

记者从广州多家按揭中介获悉,近期银行对购房者的首付款来源审核提出了更多明确的要求。“审查之严格史无前例。”一家按揭贷款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银行主要从5方面进一步严查首付款来源。具体包括:

1、提供首付款流水。提审前,借款人家庭需提供首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可以是活期存款,也可是理财余额、保险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

2、对于半年前已持有80%首付资金的可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对于部分首付款为近半年内转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3、对于直系亲属转入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近半年流水;若亲属半年前已持有可直接认定;若断续存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4、对于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5、提交放款合规环节,需再次核实借款人家庭征信,如有新增消费类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需提前结清后方可发放。

“银行要求这个政策从3月17日开始执行,以银行录入系统为准。”上述按揭贷款中介负责人透露,此前递件的客户也被通知要求补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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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部分客户业务:

存在消费贷、经营贷发放记录者

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贷进行史上最严的大面积排查,从源头上避免经营贷资金变相流入楼市。 (广东情况请点击《2.77亿元、920户!广东银保监局公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流失情况》)

记者从多家银行证实,目前广州各家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工行广州分行表示,该行根据上级行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增强个贷业务风险管控责任意识,强化内部操作管理,认真核实借款人首付款来源,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加强对贷款用途的调查,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确保个人信贷资金有序合规发放。

工行广州分行核查首付款来源的具体举措包括: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核,防范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大额信用卡透支等各类融资挪用于购房;在贷款调查过程中,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前的账户流水,重点调查是否存在融资机构、中介机构借款。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表示,除开发商出具的收据或发票外,该行还要求客户提供银行支付凭证以及银行流水,佐证首付资金来源为其个人或家庭的自由资金。同时,该行还关注客户是否近期获得过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将首付款的支付时间与上述贷款的发放时间匹配,以防首付款来源于他行贷款。最后,严禁同时在该行申请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及按揭贷款。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表示,该行主要通过核查转账记录等多种手段判断借款人首付款的真实性,不受理借款人首付款缴交前在本行存在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发放记录的及首付资金有来自中介等渠道嫌疑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表示,该行一直严格核查首付款流水,要求首付款来源清晰,必须为购房人自有资金,提供其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严查首付贷、对于通过中介公司、小贷公司等融资方式筹集首付的客户,不得准入;对流水中突然出现用于首付款的资金,需调查资金来源,严格审核首付款支付凭证、流水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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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加强管理:

不得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

除了银行渠道,有可能被炒房客盯上的小贷行业也进一步加强管理。记者从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获悉,近日该协会将下发通知,要求小贷公司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自查。

“目前省内没有发现有小贷公司贷款产品违规流入房市。”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表示,小贷公司贷款利率高、额度小,并不适合首付贷。

据其介绍,小贷公司平均利率在15%-18%,但购房人可以承受的利率一般在12%以下。但更为关键的是金额,珠三角一带首付贷额度需要为50万元-100万元,小贷公司很难批复这样的额度。“小贷公司的信用额度达到30万元就已经很高了。”

徐北表示,近期广东小贷协会也发出通知要求小贷公司不得为购房人或卖房人提供“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购房融资或场外配资金融产品。同时,广东小贷协会切实加强贷款用途监测,要求借款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挪用于融资购房。

【记者】陈颖 唐柳雯 黎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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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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