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网贷机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等应立即返岗主持网贷业务清退工作
关于要求网贷机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返岗履职的公告
朝阳区网贷机构:
为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现要求朝阳区内各网贷机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等有权决策公司运营战略、负责公司关键业务或公司章程规定其职责内容足以影响公司运作及兑付方案落实的人员)等应立即返岗主持网贷业务清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述人员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故意逃避责任、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