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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企盗采百亿煤炭:偷税十多亿元 多部门为何管不住脱缰野马

[摘要]某种程度上来看,主体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存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网民表示,鸿润公司有恃无恐进行越界非法开采等系列操作,这里面是否存在企业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勾连?是否有层级不低的相关官员在背后为其“站台”撑腰?

记者 李金红 程子龙 实习记者 李乐恒 太原报道

位于山西省和顺县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公司”)被指存在越界非法开采、矿区内超采、不惜毁林占田等行为。经专业人士测算,鸿润公司非法开采疑似获利超百亿元,偷税十多亿元。当地多个部门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后,其仍昼夜不停作业,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

该事件经《经济参考报》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山西省政府已介入调查,涉事主体企业8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和顺县有关职能部门3位涉嫌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被问责。舆论普遍认为,现有调查正逐渐揭开鸿润公司“黑金神话”的“面纱”,但仍有诸多疑问有待厘清。

疑点一:为何多个部门管不住百亿盗采?

当前,正值国家实施煤矿《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期间。与此同时,山西省也正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等开采行为,同时提高执法能力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在此期间,为何多个部门没有发现鸿润公司越界非法开采等系列问题?

首先,主体企业监管不力。记者调查发现,鸿润公司由四家煤矿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中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公司”)整合而成,其中晋中公司占股51%,其余股权由6位自然人出资。

记者了解到,作为整合后的主体企业,晋中公司主要负责鸿润公司的日常监管、生产、安全和技术,并委派工作人员进驻鸿润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主体企业委派人事对鸿润进行监管,一旦与其余股东勾结,很容易造成监管失控的局面。”

据了解,目前晋能控股集团已对晋阳煤炭事业部,以及下属晋中公司和涉事的鸿润煤业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后续还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其次,“九龙治水”,地方监管职责不清。此前,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白志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大队并没有技术能力监测是否越界,判定超层越界应由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提供相应报告。和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文瑞则表示,应急局主要负责矿区安全生产监管,矿区是否越界属于自然资源局分管。而对于鸿润公司每年总产量和实际生产情况,税务部门有无复查复核,截至记者发稿时,和顺县税务局并未正面回应。

据举报群众反映,其前后多次向和顺县应急管理局、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纠察队和顺县分队和公安部门举报鸿润公司的上述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但效果甚微。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主体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对鸿润公司监管的职责,某种程度上来看,主体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存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网民表示,鸿润公司有恃无恐进行越界非法开采等系列操作,这里面是否存在企业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勾连?是否有层级不低的相关官员在背后为其“站台”撑腰?

疑点二:是否存在避税甚至逃税行为?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鸿润公司在以往作业过程中劣迹斑斑,曾多次被中央、省、市督察组通报环保不达标等问题,同时被指涉嫌偷税近10亿元。有网民表示,与鸿润公司获取的利益相比,即使顶格处罚也起不到震慑作用,有关部门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了之”,需要深究其根本原因。

记者获悉,从鸿润公司的股权结构看,晋能公司作为主体企业,除日常监管外,并不参与企业分红。这也就意味着,其余6位股东才是鸿润公司的真正获益者。

鸿润公司一位内部财务人士介绍,6位股东之间利益错综复杂,明争暗斗。记者从企查查获悉,鸿润公司历史变更信息显示有15次,包括历史股东、历史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范围、投资人等变更信息。“人事变更背后,是否存在一些管理者获取巨额利益后急于脱身等问题,值得深挖。”据知情人士透露,鸿润公司股东薛辉勇、高管薛辉强兄弟已取得外国国籍,并于近日内有出境活动迹象。

该公司内部财务人士告知《经济参考报》记者,鸿润公司财务可以用“对下多收、对上少缴”来概括。6位股东中,小股东交税比例和种类,均由其中掌控话语权的大股东决定。大股东对上则通过价格较低的煤炭类型如渣煤进行上税。此外,公司的销售营业额不进公账,由私人账户转入私人账户;注册多个劳务公司,做高生产成本,以此避税。

一位股东代表表示,薛辉强从2012年初担任鸿润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要求其所在区域的销售煤炭款目先打入指定账户才能销售,该股东所在区域上缴税费达6亿多元,但其没有提供相关税费凭证。

疑点三:如何对露天煤矿强监管?

露天煤矿普遍辐射范围广、作业区域大,监管无法全覆盖。如何弥补对露天煤矿的监管?业内人士指出,鸿润公司属于山西煤炭资源重新整合后的产物,亟须举一反三,全面复查类似鸿润露天煤矿存在的顽疾痼瘴。

一是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勇于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多次深入鸿润公司后发现,进入该矿区必须持有特制通行证才能通行。同时,该公司还成立了保安队、巡逻队,矿区内写有“严禁拍照,否则后果自负”的警示牌。一位内部人士告知,所谓公司保安,实乃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及有“前科”人员,充当打手罢了。

有网民表示,鸿润公司缘何惧怕拍照,其“黑金神话”背后有无更大的政商“黑洞”,这些都应一查到底,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二是地方职能部门与上级主体企业需尽职履责,完善现有监管体系。有评论指出,部分涉煤地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时碍于面子,对腐败问题遮掩护短;纪委问责不严,追责不力。在这般宽松的环境下,手握重权者有恃无恐,一步步陷入“以煤谋私”“靠煤吃煤”的泥潭。

三是通过技术手段,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做好安全把关。比如,可利用5G传输和高清影像数据实时回传技术,结合无盲区监控、车辆安防、智能门禁等系统和现场巡视,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流程”的多点互动、快速响应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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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ng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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