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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策略:退市新规推进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上交所及深交所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重点优化并完善退市部分内容,退市标准与退市程序等均有所修改。对此我们简评如下:

1.退市新规发布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进注册制发行的重要一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之一,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等方面意义重大。近年来,监管层曾多次发文重点提及退市制度改革,2019年9月,证监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并提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简称“深改12条”,随后被市场广泛解读为未来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性文件),提出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单列一章,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2020年11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顺应市场发展目标和监管要求,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进注册制发行的重要一环。

2.关注三方面的内容:统一标准、优化指标、过渡期安排。本次退市新规调整的目的之一是统一交易所各板块的退市制度差异,本次改革完成后,科创板将与沪市主板、创业板将与深市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具体修改内容上,征求意见稿从提升退市效率的目标出发,重点针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和退市执行的相关制度改革。1)退市指标方面,完善面值退市指标,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2)退市流程方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进一步加快退市节奏。3)退市执行方面,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体现严格监管,特别是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第二年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交叉适用,大力打击规避退市(具体请见下表)。另外,本次退市新规考虑了新旧衔接并设置了过渡期,对于已经暂停上市公司和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将结合2020年年报做相应处理。

3.有望改善A股市场退市难、退市慢问题,强化市场优胜劣汰,强化“基本面投资”。根据wind统计,A股市场设立至今退市公司为125家。而根据彭博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纳斯达克近 30 年退市公司超过 6000 家。从退市原因上分析,国内退市公司以被动退市为主,比例高达70%,纳斯达克退市公司主要以主动退市为主,尤其是近十年来的退市企业80%左右都属于主动退市,且主要原因是并购重组。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有望改善A股市场退市难、退市慢问题,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从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来看,本次退市新规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培养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抑制“炒差”、“炒小”等投机行为。近期需要重点关注在新规背景下,财务情况较差企业的股价下行风险。

4.未来可重点关注新规落地情况及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的完善。本次出台的文件为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版本,未来一方面可重点关注正式版本出台的时点以及后续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本次退市新规重点集中在被动退市制度的完善,未来仍需关注在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等层面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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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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