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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2020-07-0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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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现金机具的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的要求,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拟定的过渡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政编码: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现金机具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以下邮箱:

  sunjing@pbc.gov.cn,

  liyong@pbc.gov.cn,

  shaoyuan@pbc.gov.cn。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5日。

附件1:

附件2: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标准工作组

一、标准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8 年,为落实国务院“推动构建以标准引领、企业履责、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管理体系,提升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以下称金标委)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标委)批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以下称《规范》)正式列入 2018 年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 20183385-Q-320。《规范》拟在金融行业标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 0154-2017,以下称机具金标)基础上制定,金标委协调中国防伪协会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称防伪标委会)对《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GB16999-2010,以下称《条件》)进行修订,使其与该国标相适应。《规范》获得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NQI)”的专项支撑,课题名称为“金融风险防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二)标准编制目的与意义。

一是应对人民币反假货币形势的需要。人民币现金机具是阻截流通中假币的基础设施,在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流通中现金规模超过 7 万亿元人民币,假币平均年收缴量近 8 亿元,严峻的假币形势危害公众利益。在货币流通领域,现金从业人员和普通公众对现金机具鉴伪功能依赖性强,现金机具性能对于阻截假币非法流通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顺应现金机具市场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全社会对现金机具的需求持续上涨。目前,全社会现金机具总体规模在千万台以上,其中包括金融机构使用的点验钞机、纸币清分机、自助存取款一体机、硬币清分机,以及各类智能化现金机具,和公众日常使用的自助售货机、售票机、缴费机等。但现金机具市场鱼龙混杂、产品鉴别能力参差不齐,公众误收假币、利益受到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有必要制定国家标准,统一规范机具鉴别能力,遏制现金机具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三是应对现有机具金标效力不足的需要。为应对上述挑战,我们前期组织制定和实施了机具金标。该标准改变了以往以产品为维度的管理惯例,从鉴别功能角度实现了金融机构现金机具类型的全面覆盖。金标的实施提高了现金机具标准化程度和鉴别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其覆盖范围相对有限,仅为金融行业;实施效力不足,仅为推荐性标准,无强制性要求,对于保护公众权益及保障国家金融安全能力有限。亟待出台具有强制效力、覆盖全部类型现金机具的技术标准,有效维护货币流通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人民银行货币防伪反假工作履职能力的需要。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为人民银行更好开展机具管理提供重要手段。我行可以结合标准发布规范性文件,将国家标准作为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的衡量尺度,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将检测认证结果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使标准成为行业管理的工具和手段。此外,金融标准化服务机构可依据标准,开展市场化检测认证,为消费者选购现金机具提供参考。

(三)起草单位与人员。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科技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钞印制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及相关现金机具生产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参与起草人员:李文森、陈建新、刘浩、孙皓原、孙静;李伟、杨富玉、曲维民、陶丽雯;李晓波、谭辛鹏、秦树桐、王延峰、刘涛;陈耀明、杜旭东、张健、韩英魁等。

(四)标准编制主要过程。

1、标准论证。

2018 年 1 月 12 日,金标委秘书处在北京组织召开《规范》国家标准立项评审会,对强制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认为标准内容应注意与《条件》的协调,应与标准归口单位防伪标委会进行协商,避免两个标准的技术内容交叉、冲突。2018 年 3 月,经沟通协商,人民银行、金标委与防伪标委会原则上达成一致,防伪标委会支持制定《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制定程序,按照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防伪标委会同意修订《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修订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2、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和标准初稿的提出。

2019 年 3 月初,国标委正式下达了编制计划。2019 年 3 月中旬,人民银行于北京成立标准工作组,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工作组根据组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形成标准初稿。

3、企业调研和意见收集。

2019 年 3 月底,为充分了解非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的技术发展现状,工作组对浙江温州现金机具生产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了调研。调研了解到,温州机具生产已经实现了规模化和专业化,但大部分现金机具生产企业只进行机械结构加工及整机装配调试,并不参与核心技术的研发。核心鉴别解决方案、图像传感器、磁性传感器等核心模块由专业技术公司提供,产品附加值不高。大部分非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采用的鉴别技术明显低于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产品技术门槛较低,受访企业普遍希望提高现金机具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倒逼行业主动去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19 年 4 月,工作组先后赴沈阳和苏州两地对硬币机具生产企业开展调研工作,与国内主要的硬币鉴别机具生产企业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在机具分类以及鉴别能力技术要求方面充分听取了生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019 年 5 月,工作组在威海组织部分现金机具生产企业召开了技术交流会,充分听取了企业对国家标准起草的意见和建议。

4、第一次研讨会。

2019 年 7 月,工作组赴上海对社会商用现金机具生产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了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面临的问题,就现金机具鉴别能力国家强制标准编制进行了深入研讨。目前,国内社会商用现金机具所使用的具备现金鉴别能力的模块大部分是外资企业生产,其中纸币模块生产企业主要有 CPI(MEI、CashCode)、富士通、富士电机、广电运通、ITL、ICT、TNS、JCM、G&D、MFS、Glory、上海鸿隆电子等;硬币模块生产企业主要有 CPI(NRI、Money Controls)、高见泽、富士通、富士电机、ICT、ITL 等。下游所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在自动售货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投币验币、医疗和公共事业缴费、零售业自助收银、自助停车缴费以及游戏币兑换机和自助洗衣机等。这些行业的现金机具类别主要对应标准中的单张纸币鉴别机具和自助硬币鉴别机具。工作组通过与机具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充分交流,根据机具的使用环境,对于机具分类进行了细化。

5、第二次研讨会。

2019 年 8 月,工作组在鞍山组织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了技术交流会,广泛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标准起草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工作组根据前期对于现金机具生产企业的调研情况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编制了标准讨论稿。

6、第三次研讨会。

2019 年 10 月,工作组在昆山组织部分行业专家召开了标准的研讨会,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审议。与会专家基本同意工作组起草的标准内容,考虑到现金机具的实际应用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议进一步对单张纸币鉴别机具和单枚硬币鉴别机具进行细化,增加机具分类,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对于非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有助于提升目前在售商用点验钞机的鉴别技术水平。工作组根据专家的修改建议,完善了各类机具的鉴别速度和鉴别时间要求,调整了鉴别稳定性的技术要求,并修改完善标准讨论稿。

7、第四次研讨会。

2019 年 12 月,组织召开讨论会,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部分金融机构、现金机具生产企业以及行业内专家,针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并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包括验证报告、统计数据等)及理由

(一)编制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标准编制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性、科学性、规范性。

2、依法合规原则。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5 号)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称《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 3 号)等制度规范配套实施。

3、立足实际原则。标准在符合现金机具行业实际情况基础上,力求使具体技术内容既考虑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其技术先进性,又考虑目前的现有基础,根据机具类型不同,严格规定指标及其范围,并做到宽严适度的原则。

4、以真防假原则。本标准按人民币防伪特征制定技术要求,力求促进机具生产企业提高机具鉴别技术,做到“以真防假”。

5、主要技术参考机具金标在实施过程中的检测结果编制。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1、确定标准名称。本标准在机具金标基础上制定,且名称能够明确表明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所以沿用该名称。

2、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现金机具,包括纸币鉴别机具和硬币鉴别机具。

3、标准的内容。标准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现金机具分类、人民币防伪特征分类、鉴别能力要求、纸币鉴别机具鉴别能力测试方法、硬币鉴别机具鉴别能力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在内的九项内容。

4、主要内容的制定依据。

(1)现金机具的分类。

在标准制订过程中,根据机具的使用对象和使用环境制定机具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鉴别机具,包括纸币鉴别机具和硬币鉴别机具,并根据机具工作速度、机具的使用环境、机具的功能结构差异以及机具的使用对象对机具进行了进一步分类。

过检机具类型占比分析

(2)鉴别能力要求。

根据机具类型分别确定机具的鉴别能力要求方面。标准工作组统计分析了 2018 年和 2019 年金融机构在用现金机具检测的数据,对于目前金融机构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进行了数据摸底。截至 2019 年底,经检测符合标准的现金机具有 414 台次,基本覆盖了目前金融机构在用的现金机具,主要为批量纸币鉴别机具,包括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自助纸币鉴别机具,占比分别为 34.1%、29.7%和 17.4%。此外,对于部分新增机具类型的鉴别能力要求,标准工作组参考了相类似机具类型的鉴别能力要求,并广泛征求机具生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了各类机具鉴别能力要求。

①鉴别速度。鉴别速度主要针对批量纸币鉴别机具和批量硬币鉴别机具。在鉴别速度的确定中,主要对机具检测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主要针对3口以上的纸币清分机。工作组分析了141台次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的检测数据,其鉴别速度主要分布在750-800张/分钟、800-850张/分钟和850-900张/分钟,占比分别为31.91%、26.95%和30.50%。个别大型机具的鉴别速度较高,有2台的鉴别速度达到了1950-2000张/分钟,另有1台的鉴别速度达到了1700-1750张/分钟。因此,拟将有拒钞仓的鉴 别机具的鉴别速度确定为≥750张/分钟。

鉴别速度分布情况(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

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主要对应传统的点验钞机和一口半的清分机。通过对123台次检测数据进行分析,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主要分布在900-1200张/分钟,大部分金融机构用无拒钞的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为900-950张/分钟或950-1000张/分钟,占比分别为36.59%和34.96%。因 此,将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确定为≥900张/分钟。

鉴别速度分布情况(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

自助纸币鉴别机具大部分在入钞和出钞时均鉴别纸币真伪,通过分析72台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检测数据发现,由于走钞方向的不同,同一台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入钞鉴别速度和出钞鉴别速度存在一定的差异。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主要分布在400-700张/分钟。因此,拟将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确定 为≥400张/分钟。

入钞鉴别速度分布情况(自助纸币鉴别机具)

出钞鉴别速度分布情况(自助纸币鉴别机具)

金融机构用硬币鉴别机具主要对应市场上的硬币清分机,标准工作组分析了16台次的金融机构用硬币鉴别机具,其鉴别速度主要分布在600-750枚/分钟,有2台金融机构用硬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可达1600枚/分钟以上。因此,拟将金融机构用硬币鉴 别机具的鉴别速度定为≥600枚/分钟。

鉴别速度分布情况(金融机构用硬币鉴别机具)

自助硬币鉴别机具主要对应市场上的硬币兑换机,标准工作组分析了24台具有硬币自循环功能的自助硬币鉴别机具和8台无硬币自循环功能的硬币鉴别机具,具有硬币自循环功能的硬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主要集中在60-80枚/分钟,占比达到了58.33%。无硬币自循环功能的硬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基本分布在300-520枚/分钟。因此,拟将具有硬币自循环功能的硬币鉴别 机具的鉴别速度定为≥60枚/分钟,拟将无硬币自循环功能的硬 币鉴别机具的鉴别速度定为≥300枚/分钟。

鉴别速度分布情况(具有硬币自循环功能的鉴别机具)

鉴别速度分布情况(无硬币自循环功能的鉴别机具)

②鉴别时间。根据行业专家、机具生产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国标增加鉴别时间的要求,主要针对单张纸币鉴别机具或单枚硬币鉴别机具。工作组分析了自助单张纸币鉴别机具的检测情况,其鉴别时间均小于2秒。此外,工作组分析了1台纸币辅助鉴定设备的检测情况,该纸币辅助鉴定设备通过综合分析多种纸币防伪特征来实现人民币的真伪鉴别,辅助鉴定人员做出真伪鉴定,鉴别时间明显高于其他单张纸币鉴别机具,经测试鉴别时间小于180秒。硬币需要鉴别的防伪特征远少于纸币,硬币辅助鉴定设备的鉴别时间将介于纸币辅助鉴定设备和其他单张纸币鉴别机具之间,综合评估约为20秒。因此,拟将纸币辅助鉴定设备的鉴别时间确定为≤180秒,将单枚硬币辅助鉴定设备的鉴别时间确定为≤20秒,将其他单张纸币鉴别机具和单枚硬币鉴别机具的鉴别时间确定为≤2秒。

③漏识率。漏识率是现金机具的关键鉴别功能,人民银行对于假币坚持“零容忍”。故要求所有现金机具对于鉴别能力测试样张的漏识率应为0。

④误识率。误识率是考察机具鉴别稳定性的重要性能指标,主要是考察机具将真币误识为假币的情况。工作组分别对纸币鉴别机具和硬币鉴别机具的检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通过对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的误识率均小于等于0.03%,大部分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小于等于0.1%,72台次自助纸币鉴别机具只有2台次的误识率大于0.1%,75%的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小于等于0.02%。因此,拟将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的误识率确定为≤0.03%,将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确定为≤0.1%。

误识率分布情况(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

误识率分布情况(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

误识率分布情况(自助纸币鉴别机具)

通过对39台硬币鉴别机具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硬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均小于等于1%,97.44%的硬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小于等于0.75%。因此,拟将硬币鉴别机具的误识率定为≤1%。

误识率分布情况(硬币鉴别机具)

⑤拒钞率。拒钞率主要用于考察机具走钞的稳定性,工作组通过对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其中,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的拒钞率均小于等于0.20%,主要集中分布于0.05%左右,占比分别达到了65.96%和61.79%,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拒钞率均小于等于1%,主要分布于0.1%左右,占比达到了65.46%。单张纸币鉴别机具走钞机械结构相对稳定,其拒钞率的要求可以参照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综上,拟将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拒钞率确定为≤1%,将其他纸币鉴别机具的拒钞率确定为≤0.2%。

拒钞率分布情况(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

拒钞率分布情况(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

拒钞率分布情况(自助纸币鉴别机具)

⑥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是金融机构在用现金机具的主要鉴别功能之一,具有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各类机具的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差别不大。

工作组同样分析了141台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123台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72台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鉴别数据。

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主要分布在0-0.01%,三类机具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在0-0.01%的占比分别为85.81%、86.99%和83.34%;所有机具的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均小于等于0.03%。因此,将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和自助纸币鉴别机具的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均确定为≤0.03%。

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分布情况(有拒钞仓的鉴别机具)

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分布情况(金融机构用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

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分布情况(自助纸币鉴别机具)

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一)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规范》完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十条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现行强制性标准中,《条件》为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是《条件》中机具鉴别能力的要求,只针对“动态鉴别仪(点验钞机)”和“静态鉴别仪”,对应本标准中的“纸币自动鉴别仪”和“无拒钞仓的鉴别机具”。二是除鉴伪能力以外,《条件》作为产品标准还对电气安全特性和电磁兼容特性提出了规范,适用范围极其有限,并不能覆盖所有现金机具类别。但《规范》是面向市场全类别现金机具鉴伪能力提出要求。三是《条件》归口单位是防伪标委会,《规范》归口单位为金标委。目前,金标委已与《条件》归口单位协商达成合作协议,由归口单位对《条件》提出复审申请,修订《条件》,配套于《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形成现金机具标准体系。

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

对于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国际上没有对应的标准,部分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采用技术性法规对辖区内的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加以规范,如欧央行、英格兰银行和俄罗斯央行。

(一)欧元区。欧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以下简称 ECB)于 2004 年开始对辖区内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和清分功能进行检测。目前依据的是 2010 年发布的《欧央行关于欧元纸币真伪鉴别、可流通性检测及循环流通的决定》和 2012 年发布的决定修订稿。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投入流通的钞票必须由通过欧元区成员国央行(以下简称 NCB)检测的机具进行处理。为此,ECB 建立了一套机具检测体系,对欧元区销售的现金机具进行分类管理,由 NCB 成立相应的检测机构,在机具销售前对其鉴别功能和清分功能进行验证测试(以下简称 ECB 检测),测试样张由ECB 统一提供,ECB 对检测通过条件和机具分类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测试方法由各 NCB 自行确定,通过 ECB 检测的机具会在ECB 网站公布。同时,NCB 对金融机构的在用机具进行抽查,发现机具存在问题后会通知机具生产企业进行限期调试整改,到期未完成或调试后未通过 ECB 检测的机具,NCB 会通知 ECB 将该型号机具从 ECB 网站上撤除,并通知各金融机构停止使用该型号机具。

ECB 真伪鉴别测试采用收缴的假币和测试样张进行,测试样张由印制企业仿制欧元的特征统一制作,主要仿制真钞的机读防伪特征,大部分测试样张公众防伪特征仿制水平一般,个别防伪特征采用了印钞专用的印刷工艺印制(如凹印和光变特征);每一张机读特征测试样张,均侧重不同的机读防伪特征。ECB 会定期组织专家评估鉴别测试样张包的构成,机具必须准确识别纳入测试样张包的样张,但 ECB 对机具检测防伪特征的数量和内容没有明确的要求。鉴别测试样张包的样张数量不固定,目前为 144张,涵盖所有面额和券别,其中包括 30 张收缴的假币样张。与 ECB 的规定相比,本标准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纸币鉴别机具,还适用于硬币鉴别机具;同时,除了要求机具准确识别假币之外,本标准还对于机具鉴别的稳定性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误识率、拒钞率和冠字号码字符误读率。

(二)英国。与欧央行机具检测工作机制类似,英格兰银行于 2009 年开始推行“自动纸币处理机具测试准则”(简称MTF),并通过商业钞票发行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Commercial Banknote Issuers,简称 ACBI)将该机制拓展到了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MTF 规定,对于销往英国市场上的现金自动处理机具每年按照标准认证一次,通过认证的机具型号及信息会在英格兰银行的网站上予以公布。MTF 主要检测机具是否按要求处理不宜流通的钞票,能否准确将假币拒钞或从真钞中分离,并确保不将假币的金额计入账户以及将假币与对应客户信息关联。

根据 MTF 最新的要求,测试过程需采用测试样张(包括新塑料钞和旧版 50 英镑纸钞)。这些测试样张均使用市售的设备和材料(例如办公室数字打印机和手工艺品店的材料)仿制,主要针对红外分布特征和磁性特征,以模仿现钞在其他国家/地区实际遇到的威胁。此外,MTF 对机具传感器配置的最低标准提出了要求。对于具有磁性检测功能的机具,可以在红外检测功能上进行选择。但对于没有磁检测能力的机具,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使机具能达到相同水平的检测鲁棒性标准。

与 MTF 相比,本标准没有对机具需要配置的传感器进行明确的规定,而只是通过测试样张的识别结果来验证机具的鉴别技术水平,这有利于机具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

(三)俄罗斯。俄罗斯的机具检测由俄罗斯中央银行组织的工作组负责,全国机具检测集中在圣彼得堡进行,包括初步筛查和鉴别测试两部分。测试前会采用流通钞对设备进行初步筛查,每个面向的误识率不超过 10%才会进行进一步测试。鉴别测试针对 500 卢布、1000 卢布和 5000 卢布三种面额,每种面额测试采用 84 张流通钞和 16 张测试钞。

俄罗斯机具检测测试样张主要针对可见光图文、红外反射图文、红外透视图文、磁性图文、红外荧光图文和紫外荧光图文 6项防伪特征设计,包括防伪特征缺项和防伪特征图文异常,并对每项防伪特征所必须准确识别的测试样张进行了明确规定。与ECB 检测不同,俄罗斯机具检测要求送检机具在公布的 6 项防伪特征中不少于 4 项防伪特征的识别效果被确认通过时,才被认为机具通过检测。

与俄央行的规定相比,本标准没有对机具需要识别的防伪特征提出具体要求,只对机具的鉴别稳定性和测试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同时借鉴欧央行和英格兰央行的做法,通过对测试样张的动态调整来适应人民币发行以及反假货币工作需要,使得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无重大分歧。

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包括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等

(一)金融机构现金机具的过渡期、所需改造的成本投入及 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按照原有计划,金融机构从 2018 年 1月 1 日开始,其在用点验钞机、清分机具等通过三年过渡期将于2020 年底基本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现金机具。从实际应用上看,对于金融机构使用的机具,到国标实施时,金融机构已经基本全部完成产品更替,不存在技术改造、成本投入,其老旧产品也已经随着更换退出市场。

(二)社会商用现金机具的过渡期、所需改造的成本投入及 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我们向社会现金机具企业下发了调查问卷了解相关情况,共收到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国家标准编制调查问卷反馈 20 份,包括 11 份点验钞机生产企业,以及 9 家单张收钞(币)现金接受设备生产企业反馈。

根据社会商用点验钞机生产企业反馈,点验钞机寿命约为 35 年。截至 2019 年底,按 5 年寿命计算,被调查企业已销售的社会商用点验钞机存量约为 436 万台。大多数被调查企业建议现金机具鉴别能力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发布后安排 1-2 年的过渡期。除个别企业不建议升级外,大部分企业支持对社会存量现金机具进行升级,升级时间需要 1-6 个月不等,相关费用由客户或生产企业承担。

对于社会商用现金接受设备来说,多年来,各行业、领域没有出台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对鉴别能力提出要求,生产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鉴别能力参差不齐。根据社会商用现金接受设备生产企业反馈,社会商用现金接受设备整机设计寿命 5-10年不等,企业为达到未来国标的要求,要根据产品升级可行性,需要采取旧产品淘汰、软硬件升级或更换设备现金鉴别模块等方式,满足标准要求。由于在用设备存量大、使用周期长、成本较高且升级较为繁复,鉴于此,我们拟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 24 个月,保证社会商用现金机具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标准各项要求,实现社会商用现金机具标准从无到有的平稳过渡,确保本标准在全国、全行业内落地实施。

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本项规定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标准。金融机构如违反此项规定,人民银行将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规范》为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的标准,目前不存在国际标准,且也未对其他成员国贸易造成重大影响,所以建议不对外通报。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规范》正式发布后,将废止机具金标。主要原因是机具金标适用范围有限,无强制性要求,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及国家金融安全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不涉及专利问题。

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现金机具,主要包括以下产品:

十二、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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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reta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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