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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谈王振华案:5年太轻了,宋元明清全是死刑

[摘要]俞敏洪说,他个人认为类似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这类案子应该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的犯罪者。俞敏洪同时表示,拼命骂辩护律师陈有西,大可不必。

6月23日,俞敏洪在个人微博上发布视频发表对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的看法。

俞敏洪表示,在宋元明清,猥亵儿童几乎全都是死刑。美国最高可判250年,韩国是化学阉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他认为,目前的法律对猥亵儿童罪的判处太轻,应该敦促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

他表示,如果王振华的罪名成立,就应该收到处罚和惩罚,他玷污了企业家、政协委员的名声,为这个队伍里出现了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

俞敏洪说,他个人认为类似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这类案子应该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的犯罪者。俞敏洪同时表示,拼命骂辩护律师陈有西,大可不必。

以下为俞敏洪发言要点

愤怒之后回归理性,我觉得我们的着眼点应该是如下几点:

第一,王振华到底有没有犯猥亵儿童罪。现在王振华还不承认他犯了,他说他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但种种迹象表明,他侵犯了小女孩。搂搂抱抱怎么能弄成二级轻伤呢?他的律师说,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倾向,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这个底线听上去很滑稽,也没有什么事实依据。

第二点,如果王振华确实犯了猥亵儿童罪,到底应该怎么判?中国的司法条例是,猥亵儿童罪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质恶劣的最长可以处以15年有期徒刑。可以说,这样的惩罚实在是太轻了,所以我们可能应该做的是,敦促全国人大修改这一条文。在宋代、元代、明代、清代,猥亵儿童几乎全部都是死刑,美国最高法判250年,韩国是化学阉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所以如果要对王振华重判,可能需要先修改法律条文。我个人一直认为,像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性侵儿童,都应该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的犯罪者。

第三,除了骂王振华,大家现在还在拼命的骂辩护律师陈有西,我觉得这个大可不必。律师就是全力以赴的为自己的雇主服务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允许律师为被告或原告辩护是国家司法进步的标志。

第四,现在有媒体说,这些事情上面已经关注。因为王振华事件对国家形象以及法制建设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所以最高会判死刑。有些人要为此欢欣鼓舞,我觉得这也没有必要。我认为所有的案子都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正义来执行,这样中国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才能够长治久安。依靠清官或权威来治理社会,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法治的社会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如果王振华的罪名成立,就应该收到处罚和惩罚,尤其他还是著名企业家、政协委员,我觉得他玷污了企业家、政协委员的名声,我为这个队伍里出现了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

中国的儿童怎么保护都不算过分,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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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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