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规破解电动出租车充电难等问题: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
[摘要]上海市发改委、交通委等5部门印发《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办法》提出,自本办法补贴政策实施起,财政补贴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
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取 号: 002421001L/2020-00032
文 号:沪发改规范〔2020〕4号
发布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01
沪发改规范〔20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促进设施互联互通,优化布局,提升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水平,依据《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6〕2826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6〕1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结合本市目前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已接入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充电设施及运营企业。充电设施包括:
1. 本市范围内已建成投运、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且通过市级平台接入审核的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
2.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改造后向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自用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