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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30省份已启动制定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摘要]截至5月25日17时,河北、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4个省份的实施方案已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天津等10个省份的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北京等6个省份正在起草实施方案。

央视财经(记者 杨劼)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了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四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为开展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施方案》印发后,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和银保监会等部门,成立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截至5月25日17时,河北、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4个省份的实施方案已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天津等10个省份的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北京等6个省份正在起草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强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只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车辆跨省行驶时不停车快捷交费,是收费方式的改变,并不是取消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因此,跨省行驶车辆仍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目的,是让大家减少拥堵,一网通行。

2015年9月,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实现了ETC联网运营,也相应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两级平台为基础的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体系。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联网运行,并不意味着中央统一管理,我国高速公路以省为主的建设和管理体制不会改变,现有中央和地方两级清分结算体系不会发生改变。现行收费公路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影响,省内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继续由地方平台负责,跨省清分结算和运营服务继续由中央平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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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acky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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