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风口浪尖的音集协正常履职还是涉嫌垄断 所涉版权方称其无权管理

[摘要]面对此次音集协与各方的冲突,不可否认的是,音集协作为音像领域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正在面临挑战。

10月22日,音集协发出要求协会内的KTV下架指定的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公告。 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改变版权现状,造福音乐行业是我一个资深音乐人的使命和担当。在卡拉OK版权收费面临诸多问题的关键时刻,我受理事会的委托临危受命,我必须勇于担当才能不辱使命!”11月1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总干事周亚平在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段文字。

在过去近1个月里,这位剃着光头、蓄着胡须的音集协总干事,其生活很难用“忙碌”一词蔽之。从10月22日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协会内的KTV下架指定的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开始,到与曾经的合作方——天合文化集团(以下简称“天合文化”)上演终止委托的隔空“公告仗”,再到后来遭遇版权代理商的抗议声明,音集协和周亚平的一举一动都被置于镁光灯下。

面对蜂拥而至的舆论,周亚平一遍遍地作着解释和说明,然而这似乎并未平复一些权利人的激愤情绪,也未消解KTV经营者的担忧和疑虑。随着涉事多方不断发声,以及周亚平名下“第一曲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曲库”)、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相关内情被媒体披露,不仅音著协身处舆论旋涡,周亚平本人也遭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的非议。

这场源自多方的利益纠葛,也被业界视作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矛盾的总爆发。而这场矛盾最终如何化解、如何让集体管理组织真正成为权利人的自治组织、如何有效平衡权利人授权管理后自身行使权利的空间,也将成为整个行业必须认真面对和深入思考的命题。

正常履职还是涉嫌垄断

音集协这份要求“删歌”的公告,其实早在10月22日就向VOD生产厂商及卡拉OK经营者下发,只不过在11月5日上传至音集协官网后才被媒体关注和普遍知晓。

在这份公告中,被音集协列入“删除”名单的6000余首作品,包括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3家公司的权利作品,如陈奕迅的《十年》《圣诞结》、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等歌迷耳熟能详的曲目。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3家权利人已经于去年退出了音集协。那么,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音集协能否对会员KTV作出“删歌”要求,也引发了外界的争议。

周亚平解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会员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如果继续使用,就构成侵权。因此,音集协此举是依法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

对于音集协此举,有人点赞,但更多的是质疑声。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就认为,音集协只能对入会的歌曲进行许可、收费以及诉讼,音集协要求所有VOD生产厂商及卡拉OK经营者删除未入会的歌曲,完全是“越俎代庖”,超出了集体管理的权限范围,干涉了他们的经营自由。

此外,邓宏光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任何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具有法定的垄断性,音集协也不例外。音集协的“删歌”公告,相当于限定所有KTV经营者和VOD视频点播设备供应商不得与未加入音集协的著作权人进行交易,这属于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也认为,音集协应该是权利人的自治组织,其可以就卡拉OK经营者使用未授权作品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告知其寻找权利方取得相应的授权。而在这次要求“删歌”的公告中,音集协的语气“就像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通知,而非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告知”。

而对于音集协自认为的“履职行为”,所涉版权方其实并不买账。就在11月12日,英皇娱乐、爱贝克思和丰华唱片3家权利人的版权代理公司就联合发出抗议声明,称相关权利作品均未加入音集协,音集协无权进行管理,更无权要求任何人删除相关权利作品;音集协此举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

“拧着”的关系

“删歌”风波还未平息,与天合文化的矛盾也被双方充满火药味的公告与声明置于台前。

公开资料显示,音集协是我国唯一的音像权利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过在其成立后长达10年的时间里,许可使用费的收取是通过委托天合文化来进行的。

对此,周亚平坦承,音集协刚成立时,只有几十位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权利和地位都比较小,就选择了和天合集团合作,委托其到各地收取版权使用费,音集协相当于“管家”身份。

此次音集协分别于11月5日、11月6日发出两份公告,称天合文化及其子公司在许可费收取业务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终止委托天合文化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并公布了开户名称为音集协的著作权使用费收款专用账户。

一位曾在国际唱片公司供职多年的资深音乐版权人李游(化名)告诉记者,当年天合文化成为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代收费机构,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天合文化成立于2007年,当时获得了多家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在音集协曲库中占据很大比重,这种优势也对音集协形成了一定的制衡;而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当时仅靠协会工作人员也很难对全国范围内的KTV收取版权使用费。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天合文化最终成为受音集协委托,向KTV收取版权费的唯一机构。

据李游透露,刚开始对卡拉OK收费时进展并不顺利,商家也不积极,有时甚至集体抵制,因此天合文化方面付出的运营成本也很高;有两家企业一度以为代收版权费会是一门不错的生意,但在进入运营后,发现情况并非如此,最后不得已选择了退出。

11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天合文化公司,表达了采访诉求。工作人员称会转告相关负责人与记者联系,不过截至11月19日记者发稿,对方未联系记者进行回复。

熊琦教授从2011年起就特别关注和研究集体管理领域的问题。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音集协是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后成立的,依据该条例,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的,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订立相关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而实际的情况则是,集体管理组织在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后,又委托了一个盈利性法人去收费。

“这就相当于音集协没有履行集体管理组织的义务,换句话说,音集协自己当了甩手掌柜,委托一个公司去做。”熊琦表示,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天合文化将手头的权利授予集体管理组织,再由集体管理组织履行职能,向使用者授权、收费和维权,而目前的关系则是“拧着的”。

或许是音集协也想理顺这种关系,在音集协发布的两次公告中,都表态称终止天合文化收费资格,建立新的著作权许可模式。11月19日,周亚平在回应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称,“音集协将会利用自身对作品的有效管理来实现对卡拉OK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建立并自己控制的自动化收费系统”。

天合文化则在声明中回应称,与音集协合作十年足额上交版权费十几亿元;音集协发布公告是“不负责任,有悖诚信,已造成市场不安”,其“单方宣布终止合作的行为是不妥当的,也是无效的”。目前双方就解除合同的诉讼还在审理中。

与此同时,在周亚平控股的公司中,一家名为第一曲库的公司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据媒体报道,在其官网介绍中,该曲库为“官方唯一指定的海量正版音乐曲库”,有业内人士透露,周亚平可能是想在天合文化退出后,让第一曲库接棒。不过对于这种猜测,周亚平没有对媒体作出正面回应,只是称这“是为改变行业痛点做的尝试,未来什么时候上线,会不会上线不得而知”。目前,该公司网站无法打开。

“拧着”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第一曲库的设想届时是否合规、是否牵涉关联的疑虑,又成为音集协和周亚平不得不面对的新一轮舆论危机。

科学透明是根本诉求

其实,对于权利人而言,无论其作品是授权给音集协进行集体管理,还是授权给版权代理公司去许可维权,都是为了让自己的作品获得一个正常的商业回报,而从目前各方的反馈看,音集协在作品使用费收取和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上,似乎与权利人的期许存在差距。

周亚平称,音集协收取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是按照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通过的相关分配决议进行,分配程序合法并公开透明,具体分配报告和规则都会在官网披露。

在音集协官网的相关公告中可以看到,目前,音著协是按照包房数量向KTV经营商结算版权使用费的,费用依据区域不同从8元至11元不等;作品使用数据则由音集协向三大VOD商及3家全国知名品牌连锁量贩式KTV征集,后续再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通过程序和人工校对的方式对源数据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然后计算出各歌曲相应的点播率,并以此作为会员分配的依据。

“这样的使用费收取标准和使用数据计算方式,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权利人每部作品的实际使用情况。”一位资深音乐人告诉记者,按次精准计费的技术早已成熟,不过由于这些数据和纳税、营业时长(有城市规定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凌晨2时)等密切相关,因此让KTV经营者都接入系统接受监控面临特别大的阻力,于是根据包房数量收费、按优化后的抽样使用数据付费,便成为退而求其次的做法。

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这3家公司的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王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音集协的版权费用分配不够公开、透明,特别明显的是陈奕迅的《十年》。“这首歌曲我们拥有排他性的独家版权,不可能没有一个人点唱。”

据王雪介绍,他们当时找到音集协,说明了情况,希望音集协能给出点播数据或者进行数据审查。“音集协给我们的反馈是,《十年》有很多版本,消费者不一定选择的是版权方拥有的版本,可能分配给了另外一家唱片公司。”

周亚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承,“现在的收费和分配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音集协正在快速建立正版曲库系统,并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科技手段,实现收费系统的自动化,做到精准收费、精准分配。

“当下技术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实现科学的、合理的精准收费和精准分配早已不是难题。”周亚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音集协目前的任务就是利用自身优势整合行业资源,让自动化的收费系统早日落地。至于目前推精准计费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会遇到与此前同样的阻力,周亚平未直接作出回应。

熊琦介绍,国外集体管理组织对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标准的认定,都有非常复杂的计算公式。其实,无论是哪种计算分配方式,最为关键的是,这必须是权利人自治的结果,然后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实现。

引入竞争机制破局

面对此次音集协与各方的冲突,不可否认的是,音集协作为音像领域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正在面临挑战。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部分会员退出了音集协。比如,此次发布声明的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早就于2017年5月退出了音集协。

对于权利人的退会,周亚平的解释是为了通过商业诉讼获得更多利益,但王雪称,自去年退会以来至今并没有进行大面积诉讼,也未向音集协进行授权的KTV发起诉讼。

而就在这个档口,由周亚平担任CEO的鸟人公司向KTV发起诉讼的内情被媒体爆出。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确认了这一事实。由于鸟人公司也是音集协会员,于是对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的指责也随之而来。周亚平在接受《娱乐资本论》采访时回应,其诉讼的KTV,都不是音集协会员。

无论如何,这样的胶着而又错综复杂的现状也让很多KTV运营者颇为苦恼。一位KTV经营者吐苦水道,之前就想着通过向音集协交纳许可使用费,能一揽子解决版权合法性问题,而现在则担心即便每年交了版权使用费,仍会面临侵权诉讼的烦扰。

在不少从事版权业务的人看来,音集协只是目前我国集体管理组织面临困境的一个缩影。为了促进集体管理组织提升许可效率,不少学者、权利人就建议在集体管理组织领域引入竞争性机制,或者在法律上不要限制权利人在授权集体管理后自身行使权利的空间。

就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就向全国政协提交建议,呼吁修改著作权相关立法,明确集体管理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同时建议明确著作权权利人在授权集体管理上的自愿原则,消除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

熊琦表示,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这就决定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尚无法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竞争的方式,来实现其管理效率的提升;但未来在修改条例时,对于是否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可以进行讨论。

熊琦认为,集体管理制度的确能够有效解决大规模许可的交易成本问题,无论集体管理组织是垄断性的,还是竞争性的,关键在于让集体管理组织回归本源,真正成为权利人的自治组织,而非管制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工具。

目前,从国际经验来看,有的国家同领域存在多家集体管理组织,有的国家则只存在一家。李游认为,音集协和天合文化对于音像领域版权秩序的维护是作出了贡献的,允许竞争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效率的提升,但也会伴生其他的问题,比如,再新成立一家集体管理组织,也是需要很大成本的。“目前更重要的问题,可能还是在提升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借助技术推行精准计费,提升版税分配的透明度,从而取信各方。”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shawluo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