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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上交所:沪伦通以实现CDR和GDR为起步 落地指日可待

[摘要]至于沪伦通和沪港通有何区别,形象地说,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腾讯新闻《一线》作者 张琴

8月31日晚间,腾讯新闻《一线》从上交所处了解到,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沪伦通项目的落地指日可待,相关对外准备工作正式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所谓的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下称“伦交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下称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GDR)。

至于沪伦通和沪港通有何区别,形象地说,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而对于沪伦通标的企业选取时考虑哪些因素,上交所方面表示,沪伦通采用存托凭证两地市场互相挂牌模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沪伦两所上市公司向对方的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提出相应的发行上市申请,积极参与东、西向业务。

CDR方向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为伦交所主板高级上市公司,上市年限和市值规模应符合一定标准,其目的是选取在英国市场流动性较好,有较为广泛投资者基础的发行人参与东向业务,实现项目平稳起步。

GDR方向上,伦交所欢迎上交所主板市值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公司发行GDR。

对于DR与基础股票的跨境转换安排如何操作,腾讯新闻《一线》了解到,沪伦通东西双向业务都允许DR与基础股票按既定比例互相转换,这是沪伦通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的主要方式,有利于市场自主调节DR供需,保持DR与基础股票的价格联动。

具体而言,跨境转换分为基础股票转换成DR的“生成”过程和DR转回基础股票的“兑回”过程。整个跨境转换由投资者、存托人、托管人以及跨境转换机构等市场主体协同完成。生成过程是指基础股票的持有人将基础股票交付存托人,由存托人根据存托协议的安排,办理存托凭证签发手续,在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地使基础股票持有人转为持有存托凭证的过程。

而兑回过程是指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将存托凭证交付存托人后,由存托人根据存托协议的安排,办理存托凭证注销手续,并在基础股票的上市交易地将基础股票转为由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过程。

《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沪伦通东、西向业务涉及发行上市、跨境转换、持续监管要求、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事项作出重要的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操作性安排将在上交所及相关单位的业务规则中予以体现。

据悉,目前,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部署下,已经完成沪伦通业务方案的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安排也在有条不紊的准备过程中。

上交所方面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尽快发布业务规则,牵头开展市场就绪准备工作。同时将继续与伦交所、境内外主体紧密联系,共同推动伦交所优质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融资型存托凭证;大力支持境内蓝筹企业借助沪伦通业务渠道,充分利用伦交所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沪伦通以实现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挂牌CDR和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为起步,后续将视市场发展深入优化配套制度,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投资境外优质上市公司的机会,为境内上市公司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提供更多支持。”上交所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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