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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静安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多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千龙网北京7月26日讯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15、20号)显示,上海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静安分公司(原名河北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汇中静安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贻当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2017年7月3日,汇中静安分公司住所地址发生变更,并未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上海保监局报告。此前,该公司在2016年还存在未办理执业登记并取得执业证即开展经纪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李贻当作为汇中静安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汇中静安分公司住所变更事项未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其次,委托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上海保监局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汇中静安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李贻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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