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外汇局巨额罚单处罚13家银行 交通银行等在列

中国网财经2018-07-25 12:15
0评论 收藏

中国网财经7月25日讯(记者 胡爱善)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发布新的一批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多达13家商业银行因存在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合计处罚金额近5000万元。其中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被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重罚金融机构办理虚假转口贸易行为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此次通报案例中,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的还有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被处罚200万元人民币,并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通报显示,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除上述两家银行之外,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均因为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而被处罚,处罚金额分别为131万元、84万元。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与上海公安经侦部门紧密协作,连续破获“4.07”案、“6.13”案等一批骗购外汇、逃汇大要案,涉案违规资金合计高达27亿美元。其中,对以虚假转口贸易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违法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并暂停3家涉案银行办理售汇业务。

在此前公布的外汇违规案例通报中,中国银行舟山分行也因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被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6个月。2016年5月至7月,中国银行舟山分行未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不具有转口贸易货权凭证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同样因为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被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2016年5月至7月,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在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均为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该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笔,金额合计9217.69万美元。

上半年外汇违规罚没款3.45亿元

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加大对外汇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和惩处强度,保持对地下钱庄、逃汇骗购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进行了四批外汇违规案例通报。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表示,下一阶段要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

(中国网财经 胡爱善)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