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挪用公款 华侨城原监事长宗坚一审录刑14年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首席记者 李微敖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000069.SZ)原监事长宗坚,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于2018年7月中旬,被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宗坚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同案录得刑罚的,还有原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2017年9月更名为“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中包进出口公司)总会计师赵子彬,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有一王姓人士,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8年7月24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司法部门权威人士处获得了上述信息。
根据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生于1962 年的宗坚,历任乌鲁木齐铁路局火车西站党委书记、火车南站站长,乌鲁木齐铁路分局副局长,新疆自治区团委副书记、党组书记(正厅级),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委副书记(正厅级)兼行署副专员;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物流有限公司(现名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包装总公司(2017年9月,更名为“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中包公司)总经理等职。在中包公司任职期间,亦曾兼任其全资子公司中包进出口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6年6月,宗坚调至华侨城集团,任党委副书记,排名仅次于时任集团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段先念,居第二位。同年 11 月 15 日,宗坚当选为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长。
有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宗坚一案,主要涉及其在中包进出口公司任上主导的一桩虚假交易。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时任中包进出口公司董事长的宗坚,与大连女商人王继红合谋,签订多份虚假合同,在未有任何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将中包进出口公司 1.56 余亿元公款,挪出交由王继红,使其对外施放“高利贷”和从事其他投资活动。宗坚也从中收取了巨额贿赂。
之后,王继红资金链断裂,致使中包进出口有超过5400万元债务,迄今无法收回。
2013年至2014年,为应对国务院国资委巡视组的巡视,宗坚等人通过官司诉讼、债权转让后再回购等方式,欺骗巡视组,暂时蒙蔽过关,但又因此给中包进出口公司新增了超过340万元的损失。
2017年5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吉林检方远赴深圳,将已调至华侨城集团任职的宗坚,带走调查。
有接近此案办理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吉林检方将宗坚带走调查后,搜查了其位于北京华侨城等处的住宅,查获人民币、外币及字画等,超过千万元。
宗坚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亦举报了其原有的上级领导及其他同僚。吉林检方将涉案线索,移交给了国务院国资委。为此,国务院国资委曾三次派员到吉林跟进调查此事。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向国务院国资委发去采访函进行求证,未获任何回复。
2018年6月,宗坚一案在吉林省长春林区中院开庭。有接近庭审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庭审时,宗坚“翻供”,且与赵子彬互相指责对方为主谋。
7月中旬,长春林区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宗坚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宗坚不服判决,当场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