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四部门批准在重庆、浙江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
央行、银保监、证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通知,金融标准应用有效推进,实现辖区内金融机构重点金融标准对标达标,金融消费者满意率显着提高,培育1-2个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标准领跑者,金融标准支撑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
关于分别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的申请(渝银发〔2018〕4 号文、杭银发〔2017〕212 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
二、请按照《在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在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附件2),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实施进度,确保试点目标如
期完成。试点期满1 年后对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自评估,提交自评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验收申请及总结报告。2020 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杭州中心支行要会同当地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质监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方案中涉及重点标准制定、修订相关事项,应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标准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确保方案稳步、有序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