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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一退休职工巨额诈骗675万元 谎称能办辽河油田正式工作

和讯网消息谎称自己认识河油田领导,能帮忙办辽河油的正式工作,中石油一退休职工以此为由诈骗36人钱款675万元,获刑十三年六个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纸文书公布了该诈骗案的相关细节。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某,女,1963年生于辽宁省锦县,高中文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兴隆台采油厂退休职工;于某某,男,1981年生,技校文化,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职工,与王系母子关系。经法院审理查明,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编造认识辽河油田领导,能办辽河油田正式工作、提职调动、参军入伍、复员安置等谎言,骗取36名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75万元,直至案发,退还被害人339万元,尚有336万元未退还。证人庞某证实,王说她以前是油田的局劳模,认识不少油田的局领导,现在下来做点生意领导还挺支持,办这个事情应该没问题,并承诺一年之内能办成。但拿了钱之后,王就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作没办成,钱也不再退还。其间,王某某采取让被害人填写调转申请书、谎称事情马上办成等手段,继续蒙蔽被害人,直至案发。王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其诈骗的钱款都用于购买彩票、打麻将挥霍了。在王作案的过程中,其子于某某同样参与诈骗。在明知“帮忙找工作”是谎言后,于仍协助母亲并承诺他人肯定能办成,另骗取两人670万元。于某某共参与诈骗55万元,案发前退还15万元,尚有40万元未退还。本案已于2018年1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两人虚构事实,单独或共同骗取被害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王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王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于被判4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两人继续退赔未被偿还款项。原审后,于某某认为量刑过重,并在二审期间全额返赃,请求从轻处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同意减刑,最终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维持王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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