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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进税延养老险试点发展 险企积极开展产品布局

自相关部门下发通知,确定今年5 月1 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暂定一年。之后一系列配套政策陆续出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在政策的支持下,参与企业不断增加。

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业务开展资格方面,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需要满足: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连续经营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

5 月,银保监公布了第一批允许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12 家保险公司名单: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7 月6 日,银保监会公布第二批允许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4 家入围。截至目前,上述保险公司中已有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新华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我国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发展逐步加速。

同期,银保监会、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遵循的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7 月6 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办法》亦对其投资进行了约束,引导险资针对不同产品类型特点进行相应投资,保护投保人利益、控制系统性风险。

从产品布局来看,目前仅太平洋人寿与泰康养老两家保险机构全面布局了四款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而布局了收益浮动型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有三家,分别是: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与泰康养老。

一家寿险公司高管告诉记者,预计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进,后续会有更多保险公司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对于收益浮动型产品,由于产品在收益水平和账户设置上均类似投连险,因而在此类产品的选择上可以参考各保险公司的投连险产品管理能力。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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