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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大修:个税有望不再沦为工薪税

腾讯财经特约作者 陈龙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税法修订后,将有望使个税不再仅仅是“工薪税”。

一、为什么会有对个税沦为工薪税的批评?

当前社会上对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的批评,主要由于源自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收入占比较高,远超其余十项所得的个税收入之和。当前,我国对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等11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个税征收对象比较广泛,但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占了“绝对大头”。2017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 11966 亿元,其中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接近8000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为 65.3% ,其他十项所得的占比仅为34.7%,这就意味着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个税沦为名副其实的“工薪税”。从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趋势而言,近十年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占比由2007年的55%上升至2017年的65.3%。

二、个税沦为工薪税产生了哪些负面影响?

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对经济社会运行和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税制公平是社会公正的基石,对社会基本价值观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一些制度设计缺陷,导致了税制的不公平。例如,税率设计的不统一,费用扣除不合理、不规范,导致纳税不公平。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税率为 45%,劳务报酬所得的最高税率为4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实行的是20%的比例税率,一些高收入者利用税率不统一及其他设计上的缺陷,通过各种手段来避税甚至逃税。再如,采取源泉课征、分项扣除的征税模式,不能根据纳税人的实际负税能力确定负税水平,使税负受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少影响较大,容易造成纳税人的税负扭曲,并且不能体现家庭负担情况。

二是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从现实情况来看,无论是在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还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都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其调节功能下降,甚至有时产生“逆向调节”。

三是制约了经济活力。虽然当前我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的总体发展趋势,但仍存在一些抑制经济活力的因素。例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长速度由2017年6月的11%,下降至2018年5月的8.5%。个人所得税及高房价等一些因素,抑制了中等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影响了经济活力。

四是不利于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这样在中等收入群体上出现了直接税(个人所得税等)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的“双重叠加”,增加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不利于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形成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橄榄型”人群结构。

三、如何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

避免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需要坚持有利于维护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有利于保护劳动权、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不能仅对个税在免征额(费用扣除额)等方面进行“微调”,而是要做“大手术”,加快改革税制模式,较好体现量能负担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个人所得税放在整个经济社会改革之中考虑,协调、处理好与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政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等改革的关系,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改革效率,解决我国面临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在具体改革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降低工资薪金的税率,简化税率级数,协调与其他所得税负之间的关系。虽然我国于2011年将工资薪金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九级修改为七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并将第一级的税率由5%调整为3%,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工资薪金的税率和级距的弊端日益显现,为此,需要降低工资薪金的税率和级距。建议将现行的税率级距由七级简化为四级,并适当降低各级税率。

二是完善减除费用扣除。一种思路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建议将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费用扣除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综合考虑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和费用支出,制定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体现家庭负担状况,提升税制的公平性。另一种思路是考虑我国区域和个人状况差异加大,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在制定减除费用标准时应体现区域差异性、个体差异性以及指数变动性,使税制设计具有更多的“弹性”。例如,在区域差异方面,可考虑在全国层面内制定一个费用扣除标准浮动区间,由中央或各省市根据各地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来确定具体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是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改革。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与当前实施的分类税制有关。实际上,我国早已确立了“实行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改革目标,但到目前为止,改革仍没有明显进展。建议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的 11 种所得,按性质分别归并为劳动所得、资本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等大类,在每一大类中消除政策差异。

四是在打击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和严厉的逃税惩罚机制,堵塞避税渠道,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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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lemen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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