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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阿根廷决定对我国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2018-05-3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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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站消息,2018年5月24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214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南共市税号:7304.19.00和7306.19.00)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税率为涉案产品出口FOB价格的26%,决议自公告发布日起生效,为期5年。

案件终裁决议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verNorma.do?id=310682

如有疑问或需获取其他信息,请询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秘书处。

电话:(5411)4349-3949/50,传真:(5411)4349-3930;

地址:Avda. PresidenteJulio Argentino Roca 651, Planta Baja, Sector 5,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Aires

工作时间: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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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ng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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