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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落地:银行理财规模或减少 资管子公司强化法人风险隔离

腾讯财经特约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赵卿

今晚,由央行、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管局联合印发的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正式稿“)终于尘埃落定,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过渡期为2020年底,较此前征求意见稿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比较

从整体上看,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主要是打破刚兑、限制杠杆、穿透监管、消除多层嵌套。对于过渡期的延长,时间长于市场预期(2019年底),表明监管确保市场和流动性稳定,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时间去整改和转型。具体来看,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六点不同:

1、正式稿中的过渡期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即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所以新规出台对市场的影响有所减弱。

2明确公募产品只能投资标准化债权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特别强调了标准化债权;

3、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的认定标准,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从目前来看,除了大家所孰知的债券、ABS等标准债权外,对于银登中心的非非标(此前未明确是否是非标)有明确成非标的可能。

4、在金融资产计量方面,除了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还新增封闭式资管产品可用摊余成本计量,这意味着未来会有收益稳定、但不刚兑的类理财产品存在。

5、对于资管业务的开展机构,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同时,特别强调”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6、规范智能投顾业务。正式稿中特别区分了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和资管业务两种情形,一方面,取得投资顾问资质的机构在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管业务,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所以,对于目前一些非金融机构开展智能投顾业务,取得投资顾问资质的必要条件,但是仍然需要注意边界,不能混淆投资顾问与资产管理业务。

正式稿出台的影响

1、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可能会出现阶段性减少

自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保本类理财产品逐步退出市场,本次正式稿出台后,退出时间进一步明确。截至2017年末,银行理财产品规模29.54万亿,考虑打破刚兑以及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过度,对原有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吸引力会下降,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会出现萎缩。未来银行在资管市场上面临的竞争将会加大,资管产品将趋于同质化,专业投研能力以及客户渠道建设成为资管业务发展的关键。

2、短期内银行可能会继续加大结构性存款发行力度

资管新规并未对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规范,事实上自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银行加大了结构性存款的发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空缺。在银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内,银行仍将依赖于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宝宝类理财、货基等产品竞争。

3、银行未来将成立资管子公司独立开展资管业务

资管新规特别强调法人风险隔离,“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对于银行,资管新规中特别强调” 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所以,银行通过资管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成为必然趋势。

4、理财规模收缩可能导致资金阶段性紧张,利率债有一定的抛售压力

假设规模减少30%,则资产端需抛售8.86万亿资产。而2017年底理财资产端流动性资产有4.11万亿现金及存款、2.80万亿权益、1.32万亿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总规模合计大约8.23万亿,有一定的流动性缺口。因此,理财规模收缩会带来阶段性资金面紧张的压力,同时利率债可能会遭遇抛售。但由于过渡期被延长,理财规模收缩对市场的冲击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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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b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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