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职务侵占公司资金56万 中石化蚌埠分公司保卫副科长获刑2年

和讯网消息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魏某职务侵占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原中国石化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保卫科副科长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务56.11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二年,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共计56.11万元。宣判后,魏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资料显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于2000年成立。被告人魏某原担任蚌埠石油分公司保卫科副科长,2006年7月,办理了单位内退手续,同年8月起又被蚌埠石油分公司临时留用在安全数质量科帮助工作,每月补贴600元生活补助。经法院审理查明,魏某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在安全数质量科负责采购铅封、联系检定等业务,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多开票等方式,从蚌埠石油分公司套取资金56.11万元被其占为己有。其中,2008年起,魏某利用为蚌埠石油分公司采购铅封的职务便利,与施封锁公司的王某、韦某(均另案处理)约定,以多开发票的方式,从蚌埠石油分公司套取资金。至2013年底,魏某通过施封锁公司公司以少发货、多开票的方法,共计从蚌埠石油分公司套取资金10.2万元至施封锁公司账户,施封锁公司扣除多开发票金额的税款之后将其余的8万余元付给魏某,魏某将此款据为己有。不仅如此,蚌埠石油分公司与计量所之间有长期的加油机计量检定业务,2009年双方约定每年检定费用为20万元。2010年起,魏某利用负责检定工作的职务便利与计量所负责人宋某1(另案处理)约定,让计量所开具超出正常费用标准的检定费发票,蚌埠石油分公司按照发票金额付款给计量所后,魏某用报销加油发票的方式从计量所获取多开发票金额的80%,其余20%归计量所。至2013年底,魏某共计从蚌埠石油分公司套取资金45.91万元至计量所账户,随后魏某以报销加油发票的方式,从计量所将套取资金中的约80%计36万元余元取走,并占为已有。原判认为:被告人魏某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本单位财务56.1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被告人魏某退赔本人及与他人共同违法所得共计56.11万元。宣判后,魏某不服,提出上诉:原判认定其侵占本单位钱款数额56.11万元与其实际分得的侵占款44万元相差较大;借用计量所的车辆花费7万元,应从认定的数额中扣除;与施封锁公司约定的税款12万元应从认定的侵占数额中扣除;认为原判对其量刑过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