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薪酬暴涨引发管制传闻
中国涨的最快不是房价也不是黄金,而是国内明星片酬。2011年国内一集片酬只不过区区20万,现如今,明星一集片酬直逼100万。例如周迅出演《红高粱》的打包价为3000万元,孙俪87万元/集,黄渤70-90万元/集,冯绍峰70-100万元/集等等。
明星片酬几何倍增的背后要拜市场化所赐。这些明星并非因为真的值这么多钱,也不能说明专业素养的有多高水准。而是被市场大潮的裹挟下,不由自主地从一个漩涡冲到一个更大漩涡的。这些裹挟力量是供给方演员的稀缺性和买方电视台唯明星论、唯收视率共振的结果。
但明星片酬水涨船高的另一头,制作公司不得不加长集数、缩短周期、压缩成本来保证收入。不可思议的是,明星片酬占影视行业的总投资的比例越来越大。2000年拍一部电视剧,演员片酬只占成本的二三成,到2005年前后,这个数字已达到一半。目前,一部电视剧的制作成本中有六至七成用于演员片酬,其中很大一部分被一两个一线明星拿走。一般而言,人员工资占到总投资的40%已经是工资成本的极限了。
制作成本的大幅度压缩导致影视产品的质量粗糙不堪就不足为奇了。在此背景下,传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目前该政策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值得一提的是,韩国电视据制作公司协会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曾限令电视剧主要演员每集片酬不得超过1500万,配角片酬不得超过500万。政策传闻的背后看似有参照物以及出台动机,行政权力将要硬性划杠真的可行吗?
天价薪酬符合经济学原理
其实,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对明星高片酬根本不必大惊小怪,既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又符合要素分配规律。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和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要素分配理论,运用了经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分析了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在生产中的贡献而应以什么的样的价格获得报酬的问题。他们认为,最后一个单位的生产要素的贡献是要素定价的依据,单从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应得的报酬来看,最后一单位劳动所增加的产值决定了劳动者的边际报酬率,即工资率。
由于人们对明星表演的需求增加,所谓的明星效益就不能以单纯的劳动市场的工资收入作为衡量标准。明星工资率应是他们所创造的收视率或票房收入来决定的。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将这种明星效应所生产的额外溢价回报称之为个人租金,个人租金的特点就是需求越大,即观众们对明星越青睐,随需求曲线向上移动的幅度就越大,这种个人租金就越高,明星的超额收入将越大。说到底,明星的片酬飙升是基于明星们供给的有效性劳动与观众对明星的追捧的产物。因此演员的薪酬价值理应由市场决定。
既然薪酬由市场决定,那么制作成本的压缩导致的粗糙不堪现象,单纯的归结于明星挤压显然没有道理。而韩国的限薪令推动者是韩国电视据制作公司协会,而非韩国政府。这一点与国家广电总局的行政部门有较大区别。事实上,容易忽视的是,韩国虽开启限薪令,但另一些明星薪酬并没有下降反而还有所增长。这背后协会鼓励引导明星出口、个人投资。
限薪市场供需说了算
假如行政权力硬性霸王上弓,其效果未必有用。市场经济下利润才是影视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价格并不是由成本决定,而是由供求关系决定。明星的工资在被限制前是由他们和投资方共同决定的,这意味着达到了双方均可以妥协的最优状态。在“唯明星论”、“唯收视论”的“指挥棒”引导下,明星和投资方极有可能签订阴阳合同“使诈”,或者演员以制片人、片酬做价参股等方式分红提成,同样赚得盆满钵满。类似的案例,美国总统曾限制华尔街薪资,最终效果还是被华尔街分红等形式无情打了脸。
此外,投资方理论上认为的最优效果在实际中往往呈现另外一种结果。举个例子,假设影视市场上有两个投资制作方A和B,理论上选择报酬适中的明星策略可到达各自收益的最优状态,但现实情况中,A考虑到若选择明星报酬适中,而B选择明星报酬高,自己可能吃亏,于是,选择明星报酬高策略;B也会这么想,结果是双方都选择明星报酬高策略,得到双方收益都低的纳什均衡。往大的讲,明星被限薪后会降低工作意愿,造成这方面的供给短缺,从而推高价格。
其实,早在2006年8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通过了一个《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自律公约》,向明星高片酬发出了宣战。不过,供求决定价格的市场铁律最终击垮了“自律公约”的善意。另外一个例子则是,我国影视产业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譬如实现院线制之后,中国电影票房显著回升。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与明星天价薪酬悬殊的则是更多超低收入的群众演员,这些群众演员是否也应该限制最低底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