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信号差 一用户起诉中国电信索赔180元
因手机信号差,电话经常打不出,或是通话被中断,导致漏接电话,给通话双方造成误解,白某将中国电信及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80元,免除每月3元的来电提醒费用以及呼叫转移费用,并限期排除故障,保障信号正常。
今年5月24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白某全部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白某提起上诉。
8月1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白某居住在西城区虎坊路。2017年4月,白某用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中国电信手机号。他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之后,在居住地址及周边约50米范围内,通讯信号一直差,电话经常打不出,通话常常被中断,导致他经常漏接电话,给通话双方造成相当程度的误解。
“通话对方会以为我故意不接或挂断电话,故意不说话戏耍对方,投诉电信客服也未见改善,导致我损失了金钱和时间,为此我遭受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白某说。
2017年12月以来,信号更差了,白某透露,电信客服告诉他,信号差的原因据说是因为家附近拆了一个基站,但客服依旧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因此,白某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赔偿损失180元,免除每月3元的来电提醒费用以及呼叫转移费用,中国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分公司限期排除故障,保障信号正常。
一审庭审中,电信北京分公司及电信公司辩称,就同一事情,白某已经三次起诉。服务的提供方是分公司,与电信总公司无关。从案由讲,公司在提供服务中没有妨害行为。白某所述地点信号弱的问题,分公司已经在沟通,基站建设正在选址沟通中。
“我们本着解决原告诉求的想法,尽量给原告赔偿,客服已经答应免除原告的来电显示和呼叫转移的费用,客服多次给原告打电话,但原告没有接通电话。”电信北京分公司及电信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希望能由法院主持调解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仅有的证据为通话详单一份。综合原告的举证及全案情况,其所持的相关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5月24日,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上诉要求法院督促运营商改进服务
因不服一审判决,白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1日下午,该案二审开庭。
白某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我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去年开始信号就一直不好,妨害了我的通信和手机的正常使用的权利。”白某说。
“你认为公司对你使用手机有妨害行为,具体指什么?”法官询问,白某回答称,因为电话号码经常打不出去,后来换了朋友的手机号尝试,可以正常通信。但是自己的号码就接不进来电话,也打不进来电话,在通话过程中听不清楚对方的声音。
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语音详单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白某的电话号码有多次主叫、被叫的通话记录。
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辩称,现在确实在跟铁塔公司沟通,加强基站的建设。铁塔公司的反馈是周边居民认为辐射严重,阻挠加强基站建设。
“信号覆盖是个有限的区域,不可能做到100%覆盖。如果上诉人认为服务确实不到位,也可以不使用号码,我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表示,但是基于排除妨害,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庭审最后,白某表示不同意调解,并称需要具体的判决为以后的诉讼提供指导。“法院应该支持我,保护消费者权利。如果不支持我,应当下发司法意见书,督促运营商改进服务。”
该案当庭未宣判。